涉782家門店和場館!辦卡退費有保障 上海出台健身行業新規
2025年3月14日,《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5版)》《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健身指導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5版)》(以下簡稱《會員服務合同》《健身指導服務合同》)發佈。

兩部合同示範文本發佈後,上海市體育健身休閒活動、體育場地設施管理領域的經營者以收取預付款方式提供服務的,向消費者銷售會籍卡和私教等課程時,當事人可選擇使用合同示範文本。
當日,首批37家健身品牌和公共體育場館代表率先簽署使用合同示範文本承諾書,涉及782家門店和場館。

兩部合同文本整體內容保持統一,按應用場景區分為會員服務和成年人健身指導服務,前者對應行業會籍類和儲值類預付憑證,後者對應私教、團操等課時類預付憑證。消費者與經營者可以根據實際選擇的健身服務,選擇簽訂一部或同時簽訂兩部合同。
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式消費經營活動監管實施辦法(試行)》中規定了體育健身行業預收資金限額、限期、限次的“三限”標準,還規定經營者做好經營信息公示和書面告知,公示經營場所租賃期限和收費標準,向消費者提示預付款風險。
此次發佈的兩部合同示範文本落實書面告知、經營信息公示義務以及“三限”規定,載明書面告知、經營信息等內容。
為了強化消費者權益保障:
合同示範文本載明收費標準、合同金額,實現明碼標價;
縮減退費週期,在繼續沿用7天冷靜期規定的同時,將冷靜期及其他情形退費週期分別縮減至5個工作日、15個工作日;
提供兩種因消費者原因辦理退費的餘額計算方式。
此外,合同示範文本也注意維護經營者合理經營權益,支持經營者在合理範圍內主張因消費者違約所產生的損失費用。
上海市律師協會體育專委會主任衞新表示:
合同對規範和引導市場主體的行為,可以發揮積極的作用,也能夠有效預防潛在的民事糾紛,從源頭化解矛盾。
*特別是對預付式消費風險透明化,強化了經營者的告知義務,*其中會籍時長、私教課有效期時長不建議超過健身房場地租賃期限,能一定程度從事前預防超賣的現象。
此外,示範合同在合同變更解除、場所管理制度、不同情形下的退費標準、餘額計算公式等細節方面也作出了周到的條款設計,既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又維護了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權。
上海體育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楊倩認為:
從體育產業發展的角度來看,合同示範文本的發佈有利於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和社會監督作用,健全體育健身行業綜合治理體系,進一步規範市場。
(總枱記者 張倩 郭恩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