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傳播、審核等如何發展?這個“辦法”告訴你!
*央視網消息:*記者14日從國家網信辦獲悉,為了促進人工智能健康發展,規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國家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標識辦法》將於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標識辦法》中明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包括顯式標識和隱式標識。顯式標識是指在生成合成內容或者交互場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聲音、圖形等方式呈現並可以被用户明顯感知到的標識;隱式標識是指採取技術措施在生成合成內容文件數據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顯感知到的標識。
《標識辦法》中提到,當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務屬於智能對話、智能寫作等模擬自然人進行文本的生成或者編輯服務的,應當按照要求對生成合成內容添加顯式標識,包括:
•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間適當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者通用符號提示等標識,或者在交互場景界面、文字周邊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在音頻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間適當位置添加語音提示或者音頻節奏提示等標識,或者在交互場景界面中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在圖片的適當位置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在視頻起始畫面和視頻播放周邊的適當位置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可以在視頻末尾和中間適當位置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呈現虛擬場景時,在起始畫面的適當位置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可以在虛擬場景持續服務過程中的適當位置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其他生成合成服務場景根據自身應用特點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另外還要求,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添加不影響用户使用的標識,在生成合成內容的文件元數據中添加隱式標識,隱式標識包含生成合成內容屬性信息、服務提供者名稱或者編碼、內容編號等製作要素信息。
對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傳播等作出規定
此外,在《標識辦法》中,對於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的內容傳播、審核等也作出了具體規定。
針對規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的傳播活動,《標識辦法》對提供網絡信息內容傳播服務的服務提供者提出了要採取的具體措施,包括:
•核驗文件元數據中是否含有隱式標識,文件元數據明確標明為生成合成內容的,採取適當方式在發佈內容周邊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明確提醒公眾該內容屬於生成合成內容;

•文件元數據中未核驗到隱式標識,但用户聲明為生成合成內容的,採取適當方式在發佈內容周邊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提醒公眾該內容可能為生成合成內容;

•文件元數據中未核驗到隱式標識,用户也未聲明為生成合成內容,但提供網絡信息內容傳播服務的服務提供者檢測到顯式標識或者其他生成合成痕跡的,識別為疑似生成合成內容,採取適當方式在發佈內容周邊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提醒公眾該內容疑似生成合成內容;

•提供必要的標識功能,並提醒用户主動聲明發布內容中是否包含生成合成內容。

除了相關內容服務提供者之外,《標識辦法》還要求,互聯網應用程序分發平台在應用程序上架或者上線審核時,應當要求互聯網應用程序服務提供者説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務。互聯網應用程序服務提供者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務的,互聯網應用程序分發平台應當核驗其生成合成內容標識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