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委原書記黃瑜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南寧市青秀區委原書記黃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瑜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的宴請、收受禮品;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生活奢靡、貪圖享樂;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私慾膨脹、唯利是圖,官商勾連、以官護商,膽大妄為、肆無忌憚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安排他人充當“白手套”,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黃瑜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黃瑜開除黨籍處分;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南寧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青秀區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總枱記者 廖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