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集中審查行政訴訟第一案判決生效 一圖讀懂
記者今天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發佈了北京託畢西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託畢西”)訴市場監管總局案的行政判決書。該案是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施行以來第一例經營者集中審查行政訴訟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駁回原告託畢西的訴訟請求。託畢西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上訴,目前該判決已正式生效。
本次判決涉及市場監管總局於2023年9月依法對先聲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先聲藥業”)收購託畢西股權交易作出的2023年第42號決定(以下簡稱“被訴決定”)。市場監管總局對交易全面審查後,認定交易對中國境內巴曲酶注射液市場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要求先聲藥業和集中後實體履行解除獨家協議、剝離在研業務、下調藥品價格等義務。託畢西不服被訴決定,於法定期限內向市場監管總局申請行政複議。2024年2月,市場監管總局作出國市監複議〔2023〕127號行政複議決定,維持被訴決定。託畢西於2024年3月提起行政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組織訴訟各方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認定市場監管總局作出的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判決駁回託畢西的訴訟請求。


本案判決是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施行以來,我國首例經營者集中審查領域的法院生效判決,具有重要示範效應。
一是判決明確了經營者集中審查的多個重要規則。
判決明確了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經營者集中審查的權限、思路和標準,包括“市場監管總局對自願申報的經營者集中具有作出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決定的職權”“禁止不是法定和首選的救濟方式”“審查的主要目的是解決因集中而產生的競爭問題”等重要執法規則。
二是判決體現了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建設成果。
判決明確了經營者集中制度鼓勵經營者通過公平競爭、自願聯合,依法實施集中的總體原則。同時,有關審查結論通過行政許可、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三道程序後最終確認,表明經營主體在經營者集中審查中各項權益受到法律嚴格保護,具有完備的權利救濟途徑。
三是判決有助於增強經營主體對經營者集中審查的預期。
判決完整展現了市場監管總局經營者集中審查過程,包括聽取交易各方意見、徵求政府部門及行業協會意見、深入調研上下游經營主體、聘請專業機構開展經濟學分析、召開專家諮詢會等,經營主體通過判決書可全面瞭解審查過程,提升對審查工作預期。


(總枱央視記者 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