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主任吳英傑受賄案一審開庭
2025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主任吳英傑受賄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吳英傑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政府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常委、政府常務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和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43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吳英傑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吳英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吳英傑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羣眾50餘人旁聽了庭審。
(總枱央視記者 奚丹霓 冀成海)
此前報道:北京檢察機關依法對吳英傑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英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吳英傑,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吳英傑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區政府副主席,黨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主席,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