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航處發佈新通告: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充電寶,且不得放置於行李架上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據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3月24日報道,近期國際航班發生多起因攜帶或使用充電寶致機艙起火事件,香港民航處表示,為進一步提升航空安全,自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充電寶為其他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和/或為充電寶充電;以及不得把充電寶放置於行李架上。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網24日也發佈新聞公報稱,香港民航處非常關注近期多宗懷疑與飛機乘客攜帶和使用鋰電池外置充電器(簡稱外置充電器,又稱充電寶)有關的安全事故。繼上月發出通告提醒航空業界須嚴格執行對乘客攜帶上機物品的相關規定後,香港民航處於21日與本地航空公司的代表會面,並於24日發出新通告,更新對本地航空公司就航班乘客攜帶及使用外置充電器的要求及規管,以進一步提升航空安全。

根據最新要求,香港本地航空公司除須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就飛機乘客攜帶上機物品的相關規定外,由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為其他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和/或為外置充電器充電;以及不得把外置充電器放置於行李架上。
民航處表示,會繼續與相關單位保持緊密聯繫,積極跟進上述新規定的實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