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齊同生決定逮捕
記者今天(2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齊同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齊同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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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齊同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齊同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規收受禮金;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採礦權證辦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齊同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總枱央視記者 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