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公佈“富察案”詳情:李延賀因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作者:程东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台灣“八旗文化”出版社總編輯富察(本名李延賀)2023年被大陸國安單位拘捕,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3月26日在記者會上證實,李延賀因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陳斌華在26日的記者會上表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富察案”,依法依規公開公正。宣判後,當事人當庭表示伏法認罪,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已依法生效。陳斌華説,對於刑期,“當事人和家屬是非常清楚的,因為已經告訴他本人”。作為發言人,他本不願公開討論具體細節,但民進黨當局卻對此一再炒作,“就是想污衊抹黑大陸的司法體制,所以完全是別有用心的”。因此,陳斌華在記者會上披露了該案的一審公開宣判結果,表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李延賀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他強調,刑罰執行期間,大陸有關方面將依法保障當事人及家屬的各項權利。
2023年4月,台灣《旺報》報道稱,台灣出版社“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登陸探親,在上海失去聯繫。台灣陸委會副主委詹志宏證實該消息,但強調“人是平安的”,不便對外詳細説明。台灣“中央社”26日稱,富察本名李延賀,1971年出生於遼寧省,曾任上海文藝出版社副社長,後與台灣人結婚生子,搬到台灣定居,2009年在台灣成立“八旗文化”出版社,擔任總編輯一職。2023年他返回上海,是為了處理户籍註銷事宜。
台灣聯合新聞網26日回顧稱,事發後,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和時任發言人馬曉光相繼證實,李延賀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正在接受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上海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涉嫌從事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活動的李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今年2月底,最高檢副檢察長苗生明表示,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有關犯罪,最高檢指導地方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楊某淵分裂國家案、李某賀煽動分裂國家案等重大危安案件,堅決捍衞國家安全。台灣《聯合報》當時稱,最高檢提到的楊某淵和李某賀,即為楊智淵和李延賀。其中,楊智淵曾被民進黨任命為台中市黨部青年會會長,其在參選“立委”期間,宣揚“謀獨拒統”,煽動兩岸對立。香港“修例風波”期間,楊串聯分裂勢力為“港獨”站台,鼓動“多獨合流”。2023年4月,浙江省温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分裂國家罪對楊實施逮捕,2024年8月,温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分裂國家罪判處楊智淵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台媒稱,島內曾傳聞李延賀已在大陸被起訴,且被判重罪,國台辦3月17日證實,李延賀被控犯有煽動分裂國家罪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於2025年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但當時並未進一步披露該案宣判結果。
台灣《聯合報》分析稱,面對賴清德當局將大陸定義為“境外敵對勢力”以及拋出17項應對措施,大陸安全部門公佈“台灣四大網軍頭目”資料,直指台資通電軍,解放軍也在台海周邊軍演,並釋出李延賀被宣判的信息,同時大陸又提出優化台胞證、居住證的便利措施。未來大陸是否拋出更多政策,也是島內關注的重點。(程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