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整治傷企網絡“黑嘴”!聚焦網暴、造謠引流、輿情敲詐
網絡暴力,按鍵傷人之痛,通過一場場悲劇、一個個典型案例已經被人們所瞭解。而網絡謠言對一家企業來説,也可能造成致命的打擊。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平台捏造、傳播涉企謠言,以有償刪帖、輿情敲詐等手段牟取暴利,不僅損害企業聲譽,更嚴重破壞了營商環境。躲在鍵盤後面的黑手究竟是誰?又是出於什麼目的呢?
躲在鍵盤後面的黑手究竟是誰?
2025年2月17日,伴隨終審落幕,曾令一家美容儀器公司陷入產品質量危機的風波,終於以司法裁判的形式,被證明是一場有預謀的惡意抹黑行為。而這距離事發,已經過去了四年的時間。

被害企業負責人 李先生:時間節點正好是我們3月脱毛儀產品在三八婦女節有大促,因為是春夏之交,脱毛產品本身就是營銷旺季,在營銷旺季的前兩天發佈這個文章,而且傳播量明顯不符合正常傳播規律。
旺季大促前產品被惡意抹黑
2021年4月,一家美容儀器公司的負責人向上海警方報案,稱公司的一款產品在網絡上被惡意抹黑。時間節點恰巧選在3、4月份的營銷旺季,導致公司遭受了巨大的損失。

被害企業負責人 李先生:已經提前安排好的各種營銷推廣,找達人直播帶貨這種項目被迫終止,因為品牌聲譽受到影響。各個電商平台對我們產品進行下架處理,在營銷旺季,我們的推廣不能去做,我們的產品鏈接被下架,給我們造成的損失是非常大的。
捏造報告結果
不實推文嚴重影響品牌聲譽

在這篇名為《網紅脱毛儀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存安全隱患》的文章中,出具了兩份質檢報告,並配文進行了解讀。核心意思為,這款美容儀器存在安全隱患,使用後有可能失明,甚至導致孕婦流產、嬰兒畸形。文章還截取了一些用户使用產品後出現不良反應的圖片。

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四支隊副支隊長 朱宏毅:他認為這些報告是子虛烏有的,鑑定機構出這個報告可能是存在問題的。然後他們向我們公安機關反映,也拿出了他們自己產品的合格檢驗報告,報告是沒問題的。
接到報案後,警方首先圍繞這個檢測報告是真是假、文章裏的內容是否屬實展開了調查。

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四支隊民警 鄭作龍:因為質檢報告上面有蓋章,我們直接就到報告的單位,那個單位説從來沒有出過這種報告,這個章也不是他們的章。
根據警方調查,最早發出這篇文章的公眾號運營者名叫王某,與報案的美容儀器公司並無關聯,發佈文章後也沒有涉嫌敲詐勒索的行為。

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四支隊民警 鄭作龍:我們也覺得很奇怪。他既然有這個行為,如果是直接跟報案方聯繫了,我們就直接去找這個人,但是又沒有。他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
經過對自媒體經營者王某的調查,警方有了一個重大的發現。雖然王某與報案公司沒有關聯,卻與報案公司的競爭對手,有着資金往來。

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四支隊民警 鄭作龍:報案公司的競爭對手的員工與自媒體的這個人有一些經濟往來,所以我們通過這些資金賬户的落地,發現了這個人員很可疑,最後逐層去揭開面紗。
惡意抹黑對手
花錢找自媒體炒作涉企謠言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周某是另一品牌美容儀器的國內代理經銷商,是報案公司旗下產品的主要市場競爭對手。周某與公司總經理陳某為打擊競爭對手、惡意抹黑對方,夥同他人偽造了兩份虛假質檢報告,找網絡寫手炮製出詆譭文章,並聯系自媒體從業人員通過網絡平台進行曝光、炒作。

周某、陳某以抹黑形式排擠競爭對手的行為,也涉嫌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所規定的“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四支隊民警 鄭作龍:他們去購買了一個假的報告,説這個產品兩個指標有問題,本身報告與鑑定的結論就是捏造出來的,另外通過撰寫文章,文章裏面配文説如果有問題會產生多麼嚴重的後果。然後又找自媒體去散佈,最後造成了報案方公司直播取消,產品下架等,造成了數千萬元的重大損失。
2025年2月17日,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原判,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對這家抹黑競爭對手的公司判處20萬元罰金,對陳某、周某判處9-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對兩人分別處以2萬元的罰金。不正當的競爭形式,也讓這家公司受到了反噬。

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四支隊民警 鄭作龍:企業原來的經營情況其實是很好的,因為這個行為之後,有部分的代理權已經被取消掉了。我們公安機關也勸誡企業把主要精力與注意力放在企業的經營、企業文化、企業產品的質量上,如果妄圖想通過不正當的手段,不正當的競爭達到目的,我們公安機關絕對會嚴厲打擊。
聲稱曝光神秘視頻
向茶飲店索要600萬
對一家餐飲企業來説,食品安全是企業的底線,可在網絡上,或許一段不知真假的視頻,就會衝擊人們的感官,造成不適的聯想。即便事後查清了真偽,但對企業的損害已經產生。所以就有人認準了企業這個所謂的“軟肋”,做起了黑色生意。一起來關注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去年12月發佈的一起典型案例。
2023年5月,在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被告人鄭某等5人,涉嫌敲詐勒索一家知名茶飲企業的案件正在審理。鄭某等人以兩段負面視頻,對企業進行要挾。而作為案件的核心證據,這兩段視頻,自始至終並未在庭審中呈現。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徐彬:怎麼去把負面視頻的知情範圍縮小到最小,降低負面視頻的傳播範圍,是我們檢察機關面臨的一個挑戰。
這究竟是什麼樣的視頻?檢察機關為什麼不主張公開呢?這還要從這家企業報案説起。2022年12月,一家知名茶飲企業向公安機關報案,稱遭到敲詐勒索,金額高達600萬元。鄭州市金水區檢察院提前介入,參與指導案件辦理。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 黃淦:第一感覺是這個視頻證據非常真實,還原度很高。
呈現在檢察官面前的這兩段視頻,以路人視角,拍攝了茶飲企業門店的員工與男友發生爭吵,男友為泄憤,用極端方式污染了飲品的原材料。另一段視頻呈現的,是這名員工用污染的原材料製作奶茶賣給消費者。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徐彬:鄭某作為與被害企業聯繫的人員,他所謂的殺手鐧就是他在媒體有朋友,在網絡平台上有很多朋友,如果不滿足他的要求,就把負面視頻公佈於眾,讓大家都知道你們是個什麼樣的企業。
檢察機關認為鄭某等人的行為,已經涉嫌觸犯敲詐勒索罪,而這兩段視頻是真是假則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惡性程度。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徐彬:如果説他是通過合法渠道獲取的視頻,出於偶然的心理去敲詐企業,他主觀惡性與這種精心預謀拍攝負面視頻,向企業勒索鉅額財產,這一塊在量刑方面是會有比較大的區別的。
有預謀分步驟
炮製虛假視頻
結合案件證據,經過深入調查,檢察官瞭解到,這些看似非常真實的視頻,實則是經過精心策劃,有預謀分步驟,炮製而成的虛假視頻。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徐彬:從預謀到作案過程持續了兩個多月,他們中間也是在不斷地商量,不斷地優化,包括選擇被害企業,他們認為鎖定大企業、知名企業,這樣勒索的數額會更高一些。包括作案方式也進行了精心預謀,剛開始他們想在茶飲裏放個蟑螂,放個蒼蠅,然後再去拍攝視頻。但是5個犯罪嫌疑人認為這也是一個很常見的方式,不利於去勒索鉅額錢財。
為上演勒索劇本
先入職門店工作
經過精心策劃,2022年11月初,團伙成員姚某應聘到這家茶飲企業的門店工作。11月14日晚,團伙成員設計支走了另外一名門店員工,只留下姚某看店。當晚9點35分,鄭某在團伙成員羣裏發信息表示“所有人把台詞和預想的情況核對一遍,十一點以後進入狀態”,猶如拍電影一樣的情景,隨後在這家奶茶門店上演。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 黃淦:在2022年11月14日的晚上,鄭某就安排胡某假冒店員姚某的男朋友到店內與姚某發生衝突,雙方發生了非常激烈的爭吵,隨後胡某以泄憤的方式在店內的配料盒中小便,然後姚某又故意使用這些配料盒中的配料,製作飲料,賣與客人。
利用聊天軟件
製造網購涉企負面視頻假象
團伙成員王某負責拍攝視頻,薛某負責在店外望風。根據鄭某的供述,為了製造他和拍視頻的人沒有關係的假象,鄭某和團伙成員姚某利用聊天軟件,姚某扮演發視頻的人,鄭某扮演無意中發現視頻的人,並從姚某手中買下了這兩段視頻。隨後由鄭某與茶飲企業聯繫,實施敲詐行為。這兩段子虛烏有的負面視頻,即是他們威脅企業的“殺手鐧”,也折射出企業維權時面臨的困境。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 黃淦:很多所謂的熱點事件中,對公眾形成第一印象的衝擊是巨大的。企業無論通過哪種方式,去追溯問題發生的根源,還原事情的真相,但這個時候在大多數人的心裏可能已經不再關注這樣一個事情,而他只記住了前幾秒鐘對他的衝擊,那麼這個時候對企業的影響是非常巨大的。
涉敲詐勒索罪
犯罪團伙全員被公訴
檢察官發現,在敲詐茶飲企業的同時,團伙成員開始故技重施,應聘到了另外一家知名的快餐連鎖店。此次對案件的及時偵辦,也斬斷了犯罪團伙伸向其他企業的黑手。
2023年3月,檢察機關以敲詐勒索罪對幾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而在公開審理的這起案件中,是否要當庭播放視頻,公訴方也經過了審慎的思考。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 黃淦:關於視頻播放的問題,我們就向合議庭提出了我們能不能在一個被告人、辯護人合議庭,在一個單獨的空間去播放這個視頻,去展示這個證據,然後雙方來進行質證。
五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獲刑

經向法庭申請,並與辯方進行商議,這兩段視頻得以在最小的範圍內予以展示。2023年6月,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未遂,對鄭某等五名被告人判處6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不測而評?不實評論侵害車企名譽
商品好不好用,很多人會提前做功課,看看網上的評價,或者專業測評人開箱、試用、試駕的感受。“第三方測評”信息影響着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測評人也理應客觀地發佈測評內容,真實反映產品的質量、功能等,為消費者提供決策參考。可有些測評賬號卻沒親身體驗,就敢出測評文章,意在博取流量、獲得更大的利益。
“評測不摻水,不吹不黑,有一説一”這是汽車測評人馬某在自己的社交平台公眾號上的簡介。在他的公眾號上,發佈了多篇有關一家新能源車企的文章。這家車企認為文章中有不實的內容,並有侮辱詆譭企業的言論,侵犯了企業的名譽權,將馬某告上了法庭。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副庭長 張倩:馬某曾經是就職於原告的集團下的一個關聯公司,其實相當於原告的關聯前員工。所以他以原告前員工的身份以及現在的專業測評從業人員的身份寫的有關於原告公司產品的文章,在社會上也是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離職前員工加職業測評人的身份,讓馬某發佈的文章備受關注。除了汽車測評,文章中還有關於這家車企內部的“爆料”。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副庭長 張倩:這些言論發佈之後,可能在我們的普通公眾心目之中就會形成一種原告公司內部管理混亂、架構混亂、產品都沒有經過科學的驗證等這種感官印象,也同樣會對原告的公司形象造成一些負面評價。
庭審過程中,原告認為被告以詆譭原告名譽為噓頭,故意拉低原告形象及原告產品的價值,誘導大眾對原告進行負面評價,以達到招攬“充值”生意即盈利的目的,給原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而被告馬某認為,他的測評文章,都是實際進行過試駕,並結合個人專業的知識給出的評價。

*被告 馬某:*首先我在證據中證明了我本人進行過該車輛的試駕,並且我在證據中也提交了本人有大量豐富的汽車評測經驗。其他無法直接證明的都是我個人的主觀感受,是我作為汽車評測人員豐富的汽車評測經驗進行的。

審理中,法官認為,案涉的多篇文章內容,歸納起來可以分為兩類,首先是馬某個人對車輛的主觀感受。比如,測評文章中涉及馬某對原告生產的某款汽車投入市場之後,他認為車輛的外觀不夠時尚,不具有科技感,駕駛感受不如其他品牌同類型的車輛。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副庭長 張倩:我們認為這一類的測評語言應當是屬於公眾對於商品的客觀的評價或者主觀感受的表達,是屬於在合理範圍內的。
測評需客觀 “惡評”要擔責
另外一類,是馬某在測評文章中提到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有制動失效,嚴重跑偏的情況等等。但根據現有證據,卻無法證明馬某實際進行了測評。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副庭長 張倩:這些其實涉及車輛非常核心的安全性問題的一些測評語言,被告又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進行支撐。同時原告也向法院提交了被告測評中涉及的車輛的實驗室的一些報告和國家檢測的報告,我們發現都是合格的,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下,我們認定被告這樣的測評語言是涉及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是侵權還是正常評價?
據調查,文章中有關公司管理、高管家庭情況等內容,也沒有事實的依據。經審理,法院認為馬某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判令馬某在個人公眾號上發佈致歉聲明,並對原告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值得關注的是,在法院的這份判決書中,詳細寫明瞭案涉的9篇文章中,哪些言論涉及侵權,哪些屬於正常的評價感受。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副庭長 張倩:作為職業測評人,他在測評的過程中所涉及的發佈內容可能會包含兩部分,一部分是他自己的主觀感受,我們認為只要不是過分帶有這種極度貶損或者侮辱性的評價,作為一個市場經營主體,在合理範圍內是應當進行容忍的,即使是一些負面的評價也是應當容忍的。但是在涉及客觀事實的陳述的過程中,我們認為職業測評人務必要有相應的發佈內容的依據,否則就會構成對評價主體的名譽權的侵權。
釐清言論合理邊界
最高法發佈典型案例
今年二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6起“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涉及傳統產業、中介行業、科技企業、徵信機構等不同領域,為同類案件的審理提供指導作用。這起“未經實際測評發佈不實測評文章”的案件入選其中,為自媒體測評劃清了言論自由的邊界。
移花接木歪曲解讀 “黑嘴”還有啥門道
記者在採訪時瞭解到,一些自媒體在應訴的時候會打着輿論監督的旗號,還有一些評論雖不指名道姓是哪家企業,但會讓人產生聯想“對號入座”,一些自媒體雖沒有虛構事實,卻以真實的信息,得出極易誤導受眾的結論。紛繁的“謠言傷企”亂象,也在考驗着執法者的智慧。
作為一家專門審理互聯網相關案件的基層法院,北京互聯網法院在審理的諸多涉企名譽權糾紛案件中,面臨的一個難點,就是如何鑑別極具隱蔽性的商業詆譭行為。

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 趙長新:很多文章它可能表面上看,你無法識別針對的是哪個企業,如果是對於這個企業瞭解的,或者是所謂的業內人士,他不言而喻就會知道你的文章指向的是哪個企業。所以第一步就是識別性,通過文章的上下文以及他曾經和之後發佈的一些文章是否也針對同一個企業、同一個行業來綜合判斷文章是不是明確指向原告這家企業。
據法官介紹,有一些文章,雖然不會虛構事實,但會移花接木,比如用真實的財報,真實的企業信息,卻做出歪曲的解讀。對此,法官在審理時,也會綜合當事人的專業能力,做出判斷。

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 趙長新:結合他歷史以往發佈的一些文章中,他自己對於某些事物的一些分析判斷,能夠證明他的分析能力。那麼假如回到涉案文章,和你自身的情況相比,沒有盡到你自身的責任,由此可能我們就不會認定它是一個正常的商業評論,而要承擔一系列的侵犯企業商譽的責任。
記者在採訪時瞭解到,謠言給企業帶來的傷害,往往難以量化。比如有些文章傳播範圍或閲讀量雖然不大,但在相關行業內部卻會產生巨大影響。很多涉企謠言會在企業的營銷旺季、準備上市等重要節點前夕擴散,而為避免謠言持續發酵,企業有時會無奈選擇及時止損、息事寧人。
虛假信息“網絡留痕”
企業難消謠言影響
有些企業即便是以訴訟的形式澄清了謠言,但“有記憶的互聯網”依然會留存當時的虛假信息。以節目中提到的美容儀器公司被競爭對手惡意抹黑案件為例,今年2月,經法院終審裁判,已經認定案涉文章內容虛假,是競爭對手的惡意抹黑行為。
可時至今日,當記者在某搜索引擎輸入這篇虛假文章的標題時,首先看到的就是AI通過現有網頁內容抓取整理出來的虛假信息,但卻沒有打上任何提示的標籤。AI造謠引發新問題,謠言的影響,還在持續。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張新宇:一個企業的聲譽受損,有可能不僅僅體現於今年的商品少賣多少,它可能體現於一個持久的、長期的對企業品牌、對企業形象的影響。
專家指出,謠言傷企,也破壞了營商環境,誤導了消費者。近年來,司法機關持續發力,懲治網絡暴力、“網絡水軍”造謠引流、輿情敲詐等違法犯罪,中央網信辦公佈的2025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中,整治涉企網絡“黑嘴”是其中一項重要的內容。刑事打擊、民事追責、行政監管形成綜合治理模式 ,以減少涉企謠言滋生的空間。
(總枱央視記者 張李彬 趙旭飛 劉建輝 鄒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