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境外企業開立自由貿易賬户
本報訊(記者 王海燕)昨天,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浦東新區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賬户業務發展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這是全國首部專門規範自由貿易賬户業務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將於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據悉,自由貿易賬户2014年在上海率先試點,為推動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開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兑換及可自由使用探索了新的路徑和方法。截至2024年底,上海累計開立自由貿易賬户17萬個(其中主賬户5.2萬個),發生本外幣跨境收支摺合人民幣年均增速超過30%,非居民企業通過自由貿易賬户辦理跨境收支摺合人民幣年均增速近40%,在服務實體經濟、擴大金融市場開放與風險防控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此次立法明晰工作職責,完善保障機制。《若干規定》從央地協同的角度,一方面支持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及其在滬機構開展自由貿易賬户日常管理等工作,明確市地方金融部門、浦東新區政府建立自由貿易賬户相關工作協同機制,為自由貿易賬户業務發展提供支持保障;另一方面對市地方金融部門、浦東新區政府配合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在滬機構,開展自由貿易賬户業務監管、業務發展規劃研究以及建立創新容錯機制等作出具體規定。
為優化賬户規則,提高便利化水平,《若干規定》針對自由貿易賬户業務開户、數字化服務、資金自由便利劃轉等進行規則優化:鼓勵境外企業開立並依託自由貿易賬户進行投融資活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優化開户手續;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數字化服務範圍,實現自由貿易賬户業務數字化辦理;明確允許資金依照規定“跨一線”自由劃轉,併為資金“跨二線”劃轉提供便利服務。
此次立法對標國際規則,深化金融開放創新。《若干規定》進一步豐富自由貿易賬户的應用場景,深化以自由貿易賬户為載體的金融開放創新: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通過自由貿易賬户為跨國企業集團跨境財資管理,提供本外幣一體化金融服務;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臨港新片區內的分支機構發放非居民併購貸款時,可以適當放寬貸款比例和還款期限等限制;規定符合條件的從事大宗商品生產或者跨國貿易的企業,應當委託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認可的,並具有境外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境內期貨經營機構依託自由貿易賬户,開展相關跨境套期保值業務,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若干規定》還明確了境外個人享有通過自由貿易賬户境內投資和資金結算便利等服務:一是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為符合條件的境外個人通過自由貿易賬户,開展涉及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境內直接投資,提供適配的跨境金融服務;二是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為開立自由貿易賬户的境外個人提供與非居民賬户的自由劃款,以及與自貿試驗區內居民賬户涉及工作生活方面和有關部門同意的其他資金結算便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