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被“洗白”的錢,能追回來嗎?
深挖徹查,不讓“惡之花”野蠻生長
“洗錢犯罪的罪與罰”系列報道之三
◆ 嚴查細查資金流水賬目,既有利於明確上游受賄犯罪所得資金去向和各類賬户的往來聯繫,區分資金性質,也有利於輔助判斷犯罪嫌疑人有沒有達到掩飾、隱瞞的目的,從而更好實現追贓挽損。
◆ 2024年11月8日,反洗錢法完成修訂。這部反洗錢法律制度的基本法,通篇貫徹了“風險為本”原則,明確了反洗錢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健全風險防控體系。
◆ 2024年12月發佈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全面深化檢察改革、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意見》明確強調,依法從嚴打擊金融詐騙、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近期,最高檢黨組更明確提出,要把反洗錢法的相關精神和要求全面準確落實到法律監督工作中,以高質效檢察履職護航金融高質量發展。
被洗的錢,能追回來嗎?
幾乎所有與“錢”相關的犯罪,人們都在關注錢能不能回來,洗錢犯罪也不例外。那些被“洗白”的錢,不僅會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還會為毒品、走私、黑社會性質組織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資金支持,成為滋長欺詐、罪惡的“惡之花”。
不讓“惡之花”野蠻生長,司法機關應當如何做?“打擊洗錢犯罪是遏制上游犯罪的關鍵一環,也是提升追贓挽損質效的重要舉措。司法機關應切實提高洗錢犯罪案件辦理質效,持續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廳廳長杜學毅如是説。
堅持治罪與治理並重,打擊犯罪的同時,檢察機關也在不斷通過強化協作配合、制發檢察建議、運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等方式加強犯罪治理。
通力協作,依法追回涉案贓款
面對利益的誘惑,一些人鋌而走險,不惜違法犯罪,為轉移贓款、清洗犯罪所得,又想方設法將贓款“洗白”。
然而積重難返,慾壑難填。被“洗白”的資金、未被發現的僥倖心理,持續不斷地滋生着貪婪的慾望。打擊犯罪,不僅要依法懲治犯罪分子,也要努力剷除滋生犯罪的土壤。

2018年,剛滿30歲的季梅(化名)成了已婚的某國企物資採購中心主任王北(化名)的情人。隨着兩人感情的升温,季梅向王北提及自家想換新房的事情,並表示看好的房子價格在900萬元左右,自己還缺300萬元購房資金。對此,王北異常慷慨:“錢不夠,我來支持你。”2018年6月,王北讓季梅去辦理一張新的銀行卡,説會有資金轉入這張卡中。
“後來他告訴我,支持我買房的錢是供應商送他的1000萬元好處費,一直存在別處。”儘管知道這筆錢來路不正,季梅還是按照王北的吩咐去辦理了銀行卡,最終到賬金額有1045萬元。
2020年3月,王北被相關部門調查並談話。因擔心這筆賄賂款被發現,王北與行賄方、季梅決定偽造借條,將其偽裝成“借款”。此後,三方又決定以“償還借款”名義退回部分款項。季梅便以原卡原路徑退款617萬餘元,繼續保管、使用餘款。
后王北受賄一案案發。2022年7月,該案審查起訴期間,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檢察院從中發現洗錢線索,初步核實後通報監委,由其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件偵辦期間,我們對季梅進行了訊問,並商請檢察機關依法介入,明確辦案思路,隨後調取相關流水,進行資金追蹤。”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張峯介紹,相關流水非常複雜,5天內有6人分16筆將總計1045萬元的金額轉至季梅名下,且後續又涉及理財、購房等多類型交易。
“嚴查細查資金流水賬目,既有利於明確上游受賄犯罪所得資金去向和各類賬户的往來聯繫,區分資金性質,也有利於輔助判斷犯罪嫌疑人有沒有達到掩飾、隱瞞的目的,從而更好實現追贓挽損。”江都區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王智進一步補充道。
案發後,季梅將餘款退回。2022年12月,經江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洗錢罪判處季梅相應刑罰。一審判決作出後,季梅提出上訴。2023年3月,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該案的成功辦理和追贓挽損,得益於各部門通力協作。”揚州市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部門副主任武飛告訴記者,對洗錢犯罪七類上游犯罪的立案偵查分屬不同部門,且涉案贓款交易流水的調取、查證等涉及的金融機構類型、層級也頗為複雜,如果沒有各部門的協作配合,打擊犯罪質效必然大打折扣。
記者瞭解到,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就已聯合江蘇省監委、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等部門印發《關於預防打擊洗錢犯罪的合作意見》,共同維護全省金融管理秩序穩定和經濟金融安全。
為了進一步深化各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2024年,揚州市檢察院聯合揚州市公安局、中國人民銀行揚州市分行在高郵市檢察院成立高郵市打擊治理洗錢犯罪工作聯絡站。“工作聯絡站直接對接縣域相關協作部門,不僅夯實了縣域打擊治理洗錢犯罪工作跨部門、跨層級協作基礎,還有利於提升縣域洗錢犯罪案件辦理質效。”中國人民銀行揚州市分行反洗錢部門工作人員介紹。
提起抗訴,依法懲處洗錢犯罪
“投資1萬元,一天返300元!”如此“高息”的回報,讓不少人心動不已。然而,高利潤的背後其實是犯罪分子精心設下的一場騙局。通過“拆東牆補西牆”,他們利用新投資人的錢向老投資人返利,製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資金。

楊莉(化名)便是如此。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楊莉等人在全國成立60餘個理財團隊,以能夠提供及時、高額回報的理財產品為誘餌,騙取社會不特定人資金上億元。2021年12月,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楊莉無期徒刑。
在該案審查起訴期間,辦案檢察官發現楊莉大量使用親友的銀行卡轉移非法集資所得,遂引導公安機關全面調查涉案賬户。就此,劉香(化名)涉嫌洗錢犯罪的線索浮出水面。
劉香是一名農村婦女,但有着一個特殊身份——“看事的”,經常為人占卜、看風水。楊莉慕名而來,與她結識。慢慢地,兩人關係越來越好。在知道楊莉進行非法集資後,劉香仍然向楊莉提供本人及丈夫的多張銀行卡用於接收非法集資款,並進行資金流轉、幫助取現等。
2022年2月,山東省平度市檢察院以涉嫌洗錢罪對劉香提起公訴。但一審判決對檢察機關起訴的2000餘萬元洗錢犯罪事實未予認定。
“這部分資金性質如何認定很關鍵,不僅關乎定罪量刑,也關乎能否依法追贓挽損。”該案承辦人、時任平度市檢察院檢察官代麗娜告訴記者,圍繞上述資金是否屬於洗錢犯罪金額,該院進一步收集證據,強化證據體系。
劉香辯稱這2000餘萬元是“香主”所匯的香火錢,並不是楊莉集資詐騙所得。但檢察機關重新調取並梳理證據發現,這一辯解明顯不符合常理。
證據顯示,在2019年6月11日至13日短短三天內,劉香銀行賬户收到來自全國各地23人的銀行匯款48筆,共計2000餘萬元。之後,劉香將這筆錢通過丈夫等人的賬户分散轉移。“這23人中,匯款金額最少的是8萬元,最多的高達400餘萬元。劉香稱這些錢都是‘香主’給的,但卻説不出匯款人的姓名和身份,這太異常了。”代麗娜告訴記者,在進一步追查資金來源時,檢察機關發現部分打款的銀行卡是地下錢莊使用的銀行卡,在該案中為楊莉調撥資金使用,進一步否定了劉香的辯解。
2023年3月,檢察機關依法提出抗訴後,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認定上述資金為洗錢犯罪金額。如今,辦案機關已追回大部分涉案資金,剩餘資金仍在依法追繳中。
推進反洗錢工作提質增效,要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立案監督、審判監督等職能,既對洗錢犯罪線索深挖細查,也對判決錯誤的案件依法提起抗訴。為增強檢察人員對洗錢犯罪案件線索發現、深挖徹查、證據研判、追訴犯罪等能力,山東省檢察機關不斷強化實務培訓,持續推進反洗錢專業化建設。
江西省檢察機關也通過加強專題培訓、編髮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導一線檢察辦案人員增強洗錢犯罪證據收集和審查判斷能力。天津市檢察機關與該市監察機關、公安機關開展專題培訓,提高反洗錢意識與偵查、調查工作針對性。河北省檢察院則強化對下指導的針對性,深入上游犯罪案件數量較多的基層檢察院重點督導,着力解決基層檢察院在事實證據認定和法律適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以案促治,守護金融健康秩序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的進程中,嚴厲打擊金融犯罪、全面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是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2024年11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23年10月以來金融工作情況時也專門提及,政府加強了金融監管,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行。
這也是反洗錢法修訂的背景與動因。2024年11月8日,反洗錢法完成修訂。這部反洗錢法律制度的基本法,通篇貫徹了“風險為本”原則,明確了反洗錢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健全風險防控體系。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立足檢察職能,檢察機關聚焦金融犯罪辦案重點,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全面加強懲治和預防金融犯罪各項工作;堅持治罪與治理相結合,持續推動落實“三號檢察建議”,優化金融生態;持續推進反洗錢工作,積極協同人民銀行等部門依法打擊洗錢違法犯罪行為。
但不可否認的是,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仍有一些難題亟待解決。據辦案人員介紹,當前洗錢犯罪形勢不斷變化,鏈條化、組織化、團伙化特徵凸顯。在數字經濟的影響下,利用虛擬資產進行洗錢等網絡化、智能化犯罪手段更是不斷湧現,給司法辦案帶來新的挑戰,打擊洗錢犯罪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
在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反洗錢處一級調研員花象清看來,提升打擊治理洗錢犯罪質效,既要不斷提升金融機構洗錢風險防控能力,也要不斷提高司法機關的辦案質效,更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就像剝筍一樣,打擊洗錢犯罪也要逐層突破,而在逐層突破的過程中,需要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等的協作配合,合力剝去洗錢犯罪的各種‘外殼’‘硬偽裝’。”花象清告訴記者。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新進一步建議:“司法機關應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反洗錢法,進一步健全案件辦理中的反洗錢工作機制,準確把握洗錢犯罪認定標準,依法從嚴打擊洗錢犯罪,提高辦案質效。”
聚焦反洗錢工作,2024年12月,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十一次全體會議明確提出,要強化打擊洗錢和相關犯罪活動等各項重點工作,全面提升反洗錢工作水平。
對於如何提升反洗錢工作質效,檢察機關也有着自己的思考。2024年12月發佈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全面深化檢察改革、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意見》明確強調,依法從嚴打擊金融詐騙、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近期,最高檢黨組更明確提出,要把反洗錢法的相關精神和要求全面準確落實到法律監督工作中,以高質效檢察履職護航金融高質量發展。
路在腳下,行將致遠。作為參與反洗錢工作的重要一員,新的征程上,檢察機關將有怎樣新的作為?我們期待着新的檢察答案。






(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記者:孫風娟 張雪瑩
海報文案:孫風娟 劉萍 張雪瑩 張鴻傑
海報設計:察畫匯創意社 王若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