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馮彬:為未成年人“觸網”打造全面保護體系
作者:胡冯彬
數字化時代,未成年人接觸社交媒體的年齡愈發提前,其使用頻率和時長也不斷攀升。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已上升至1.96億,未成年人互聯網普及率增至97.3%。關於未成年人沉迷社交媒體的負面影響,特別是對心理健康、學習效率和社交能力的危害,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焦點。如何在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數字紅利的同時,有效規避其潛在危害,已成為各國亟待解決的一個難題。
在這一領域,我國可積極借鑑國際先進經驗,結合本國國情與實踐,通過多層次、多主體協同發力,構建起一套系統完備、運作有效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體系。
一是完善針對未成年人的法規體系,建立一套系統、全面的網絡使用規範。在現有法律基礎上,聚焦“引導—信任”,強化“溯源—識別”,優化“長效懲戒”,進一步制定完善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網絡行為的法律法規。除了明確未成年人在使用社交媒體、在線遊戲等互聯網服務時的最低年齡要求,並規定互聯網企業必須對未成年人賬户進行嚴格審核等之外,打造標誌性的案例,對相關利益主體,無論是平台還是MCN,進行有效打擊。
同時,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相關法律還應兼顧其數字權利,例如確保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享有隱私保護和適宜的內容訪問權。這些措施不僅能有效規範未成年人的網絡行為,也為互聯網平台的合規運營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是平衡技術創新的治理與監控效能,在有效運用技術應對未成年人網絡風險的同時,避免深度入侵性的監控技術發展帶來更加負面的外部效應。隨着年齡驗證技術需求的增加,我國需要大力支持相關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可以通過人工智能和生物識別技術開發更加精準的年齡驗證工具,確保未成年人無法繞過身份審核註冊不適宜的網絡服務。此外,開發適合未成年人的內容過濾工具,能夠幫助家長和教育機構有效管理青少年的在線行為,確保他們接觸到的內容安全且具有教育意義。政府可以通過專項資金支持和政策激勵,引導企業和科研機構投入更多資源。
三是加強監管機制是保障政策有效實施的關鍵。在無法杜絕的情況下,使用人工智能賦能,在特定情況下,確保未成年人在“智能體”伴隨下上網,從而達成有效的中間選項。借鑑澳大利亞的經驗,我國可以建立更嚴格的未成年人網絡使用監管體系,包括設定最低使用年齡限制、明確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並要求企業實行“雙重驗證”等技術手段,以確保未成年人賬户的真實性。還可以通過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即時監控未成年人網絡行為,及時發現潛在的網絡安全隱患,進一步提升監管的精準度和有效性。或可成立一個專門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委員會,協調各部門的監管工作,並推動社會資源的整合。
四是推廣數字素養教育是提升青少年網絡安全意識的基礎。應在學校教育中加入數字素養課程,幫助未成年人瞭解網絡風險,學習如何保護個人隱私,並掌握識別虛假信息和網絡欺詐的技能。同時,可以通過社會化宣傳活動,例如網絡安全月和主題講座,提升家庭和社區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重視程度,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網絡安全保護氛圍。
五是互聯網企業作為網絡環境的主要提供者,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應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企業需要優化年齡驗證系統,並開發針對未成年人量身定製的產品和服務。企業在設計產品時,應充分考慮青少年的心理特點和認知需求,確保產品符合兒童保護標準。為了保障這些措施的落地,政府可以制定清晰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未履行保護義務的企業施加相應的處罰。
六是政策的科學制定離不開可靠的數據支持。需要定期開展關於青少年網絡使用行為及其心理健康影響的大規模調查。這些研究可以涵蓋青少年的網絡使用習慣、內容偏好及網絡風險對其學習、社交和心理健康的影響。通過對不同年齡段、性別和地區青少年的行為進行分類分析,可以為政策制定提供更加精準的依據。此外,建立長期監測機制,有助於評估已有政策的效果,併為未來的政策調整提供參考。(作者是復旦大學網絡空間國際治理研究基地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