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擬修訂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新華社北京4月11日電(記者李延霞、張千千)為推動信託行業迴歸信託本源,深化改革轉型,有效防控風險,金融監管總局修訂形成《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4月11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結合信託公司業務實踐,突出信託主業,調整業務範圍。明確立足受託人定位,規範開展資產服務信託、資產管理信託和公益慈善信託業務。堅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賣者失責,按責賠償”,打破剛性兑付。
徵求意見稿堅持目標導向,強化公司治理。明確信託公司要加強黨的建設,發揮治理機制制衡作用。加強股東行為和關聯交易管理,強化行為約束。按照收益與風險兼顧、長期與短期並重的原則,建立科學的內部考核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價值取向,培育和樹立誠實守信、以義取利、穩健審慎、守正創新、依法合規的受託文化。
加強風險防控方面,徵求意見稿督促信託公司建立以受託履職合規性管理和操作風險為重點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加強信託業務全過程管理。徵求意見稿同時強化信託監管要求,明確風險處置機制。提高信託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強化信託公司資本和撥備管理,從受託履職和股權管理兩個方面加強行為監管和穿透監管等。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情況,做好《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的修改完善和發佈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