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浙江明確:這些紅線不能碰
近日,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轉發《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嚴格遵守“八不準”要求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的通知》,並結合浙江實際提出相關意見,具體內容一起了解。
堅決遏制新增問題
各地要深刻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對違反“八不準”要求的新增違法佔用耕地問題,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處置一起,堅持依法依規、分類穩妥處置、消除違法狀態。
對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行為,要從嚴從重懲處。對發現相關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追責問責;對依法需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移送。
嚴格日常監管執法
各地要充分發揮年度衞片監測對耕地保護的重要支撐作用,持續攻堅耕地違法“零新增”工作,對提取的本地區疑似變化圖斑和耕地變化信息及時核實監測,第一時間發現違法違規用地問題線索,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
全面深化“田長制”,進一步完善“塔田對應”的技防監管體系,推動日常巡查發現機制再升級,着力推進違法佔耕從末端治理向前端監管轉變,實現常態長效監管。
強化規劃源頭管控
統籌縣域城鄉規劃佈局,發揮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的空間統籌和要素保障作用,促進城鄉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一體化。
合理確定村莊建設的重點和優先序,引導鄉村地區統籌開展各類開發保護利用活動,優化鄉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格局,從源頭上減少違法行為發生。
加大用地要素保障
堅持疏堵結合,切實保障農村村民合理住宅用地需求。繼續單列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規劃和計劃指標,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實報實銷,依法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需求。
合理保障農村產業建設用地,各市縣原則上每年安排不低於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5% 用於保障農村產業及配套設施建設用地。要積極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用於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加強宅基地審批管理
嚴格“一户一宅、限定面積”規定,堅持“建新拆舊”原則,對異址新建、原址翻建、改擴建等依法依規辦理農村宅基地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
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准的面積和規劃許可建設住宅,不得超面積佔地,不得超規模建房,不得未批先建。農村村民經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原宅基地應當交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於建新拆舊的,原地上建築物應當自行拆除。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嚴守法律政策底線紅線
嚴守農村用地建房法律政策底線紅線,嚴禁違法違規買賣宅基地和違規搞合作建房,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和農房,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違法建造和違法購買的住房登記發證,嚴禁退休幹部到農村佔地建房,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不得以所謂的“特殊資格權”、村民決議等變相給回鄉退休幹部等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分配宅基地建房,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願強制退出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户的條件。
加強部門協同配合
各地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機制的作用,嚴肅查處新增農村亂佔耕地行為,嚴守“八不準”要求。
要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切實形成嚴厲打擊土地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