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對遠洋漁船違規行為零容忍
【環球時報-環球網 報道 記者 丁雅梔 】《關於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報告、不管制捕魚的港口國措施協定》(以下簡稱《協定》)於4月16日對中國正式生效。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局長劉新中當天向《環球時報》等媒體表示,加入《協定》是中國積極參與全球海洋漁業治理、維護國際漁業秩序的重要舉措,標誌着中國在加強港口國監管、保護海洋漁業資源方面邁出關鍵一步。
《協定》由聯合國糧農組織牽頭制定,是近年來在全球漁業治理、打擊非法捕撈方面最重要的國際文書,旨在通過有效實施港口國措施,阻止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經由港口進入國際國內市場,確保對海洋生物資源和海洋生態系統的長期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協定》於2016年6月5日生效,截至2025年4月15日,共有81個國家和區域一體化組織(歐盟)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
劉新中介紹稱,經過多年準備和審慎評估,經國務院批准,中國決定加入《協定》,並於2025年3月17日向聯合國糧農組織總幹事遞交加入書。
“中國加入《協定》意味着我們在漁業管理方面將承擔更多的國際責任。從我們國家的港口上岸的或者進港的漁船要按照《協定》規定的措施實施監管。”劉新中表示,《協定》共十部分、三十七條。其中包括:一是入港信息查證。港口國應指定並公佈船舶可以進入的港口,要求船舶入港前通報信息,對通報信息進行查證。二是船舶進港管理。港口國根據船舶通報信息查證情況,做出准入或拒絕其入港的決定,拒絕從事非法捕撈活動的船舶入港或使用港口服務。三是船舶進港檢查。港口國按照相關標準程序和內容等對進入港口的船舶及船上漁獲物等按一定比例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發送船旗國。四是船旗國監管。船旗國應與港口國合作,如收到港口檢查報告,表明懸掛其國旗的船舶從事非法捕撈應立即全面調查,按照其法律法規採取執法行動。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副局長孫海文介紹稱,中國一貫重視漁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相關國際法,中國深入參與了聯合框架下的多邊漁業治理和區域漁業管理。依照國際法積極行使開發利用公海漁業資源的權利,同時積極履行相關資源養護和管理的國際義務。近年來,我國也實施了公海自主休漁等一系列舉措,不斷強化漁業資源養護,推進漁業資源長期可持續利用,取得積極成效。具體來看,包括不斷完善遠洋漁業立法、嚴格控制遠洋漁業規模、不斷提高國際履約水平、統籌推進資源養護利用。
孫海文還提到,中國加入了8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每年印發履約指導文件,嚴格按照這些區域漁業管理組織的要求切實履行成員義務,履約成績在這些組織中均位居前列。中國從2020年開始建立遠洋漁業企業的履約評價機制,對所有遠洋漁業企業及其所屬漁船的履約情況進行量化評定,促進這些企業的規範管理和履約能力提升。
“中國堅持對遠洋漁船違規行為零容忍,認真調查處理相關國家、國際組織提供的有關中國籍遠洋漁船涉嫌違規的線索,對經過調查核實的違規企業和漁船予以嚴厲處罰。中方積極支持配合國際社會打擊非法捕撈活動,特別是從2020年以來,中國每年派遣執法船赴北太平洋公海開展執法檢查登臨檢查,在履行國際義務的同時也為打擊非法捕撈做出中國的貢獻。”孫海文稱。
劉新中表示,加入《協定》是中國積極履行港口國義務的實際行動,展現了中國堅決打擊非法捕撈的決心和信心。中國將以此為契機,與國際社會一道,共同維護國際漁業秩序,推進漁業資源長期可持續利用,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為實現《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目標,推動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助力全球海洋的可持續發展作出更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