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優化調整,涉及優化提取政策等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4月18日,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

根據《通知》,吉林市繳存職工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首付款金額。為保證吉林市住房公積金資金的流動性,當住房公積金個貸率超過85%時,此項政策暫停執行。
《通知》提到,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即取消全款購房提取應在兩年內辦理的時間限制,職工及其配偶購買自住住房,自具備提取條件後,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取消提前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應在一年內辦理的時間限制,職工及其配偶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自還款之日起,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自有住房,因提取時間限制或户籍(地域)限制未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本通知施行後,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及其配偶可就此房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通知》,職工在吉林市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於購房款的30%降至20%。對生育撫養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貸款額度上浮30%,即單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65萬元,雙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家庭為91萬元。職工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取消30年的房齡限制,只保留貸款年限與房齡之和不超過40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