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數字市場法案》首開罰單 劍指美科技巨頭壟斷
當地時間2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表示,因違反《數字市場法案》,歐盟監管機構對美國蘋果公司處以5億歐元罰款,對美國社交媒體平台“臉書”和“照片牆”的母公司元宇宙平台公司(Meta)處以2億歐元罰款。這兩項罰款是《數字市場法案》實施以來首次開出的罰單。
此次罰單的開具基於美國蘋果和元宇宙公司違反了歐盟《數字市場法案》的哪些條款?該法案推出的目的是什麼?
《數字市場法案》法案旨在促進數字市場公平競爭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盧傑鋒:*歐盟在2022年通過的數字市場法案,旨在遏制科技巨頭的壟斷行為,促進數字市場的公平競爭。這個法案將年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市值達750億歐元,且在歐盟擁有至少4500萬月活用户的平台定義為看門人,要求他履行特定的義務,打破贏家通吃的這種生態。
判罰依據主要基於法案條款五和條款六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盧傑鋒:*就蘋果公司與Meta在歐洲的業務運營而言,二者均存在若干涉嫌違反《數字市場法案》的情形。蘋果公司禁止開發者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統,強制收取15%至30%的“蘋果税”,還限制第三方應用商店安裝,並且限制其瀏覽器Safari與其他瀏覽器引擎公平競爭,這些行為可能觸犯《數字市場法案》條款5和條款6。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盧傑鋒:*而Meta將臉書(Facebook)、照片牆(Instagram)和WhatsApp的數據整合用於廣告定向投放,以此鞏固廣告市場支配地位,涉嫌違反《數字市場法案》條款5中關於數據壟斷和自我偏好的規定;同時,其虛擬現實平台限制競爭對手產品與自身生態系統的相互可操作性,違反了該法案條款6中關於限制競爭對手訪問核心服務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