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首個信息披露豁免規定,7月1日起實施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4月25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管理規定》(簡稱《規定》),是為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行為的監管,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該《規定》將於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是證監會層面首個信息披露豁免規定。”業內人士表示,在現行法規框架下,暫緩或豁免披露相關規定散見於證監會和交易所的規則中。《規定》的出台,意味着法規層級的提升,表明了規範豁免披露的重要性,讓規則更加明確清晰,便於實踐操作,同時也對濫用豁免的情形加以規制。

《規定》明確了豁免範圍,首先要求上市公司審慎確定暫緩與豁免披露事項,並將可以豁免的事項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秘密或者其他公開後可能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管理要求的信息,統稱“國家秘密”;另一類是商業秘密或者保密商務信息,統稱“商業秘密”。對於商業秘密,《規定》列舉了允許豁免的具體情形。
針對兩類信息如何豁免披露的問題,《規定》設定了三類豁免方式:一是豁免按時披露臨時報告,即“暫緩披露”;二是豁免披露臨時報告;三是採用代稱、彙總概括或者隱去關鍵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報告、臨時報告中的有關內容。
《規定》進一步壓實了公司責任,要求上市公司制定披露豁免制度,明確內部審核程序;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秘密,不得以涉密為名進行宣傳;要求對豁免披露事項進行登記管理,並將登記材料定期向證監局和證券交易所報送。
《規定》提出了詳細的監管事項,進一步強化外部監管。例如,對未按照規定建立豁免披露制度的,將依規處理;對不符合條件豁免披露的,將追究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責任;對利用豁免披露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處罰。
業內人士指出,證券法以公開為原則,設專章規定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依法披露對股價有較大影響的信息,以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市公司活動複雜,部分應當披露的信息可能屬於國家秘密或商業秘密,公開後可能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或者損害公司、他人利益。《規定》的出台,有助於做好不同法益之間的平衡,在保護投資者知情權、公司商業秘密以及國家信息安全之間找到平衡點。此舉將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