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境退税政策調整 國家税務總局七問七答
國家税務總局發佈修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税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管理辦法具體做了哪些修改?退税商店備案條件有什麼調整?來看解讀↓
一、《公告》修改的背景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擴大境外旅客入境消費,商務部、財政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中國民航局6部門聯合發佈了《商務部等6部門關於進一步優化離境退税政策擴大入境消費的通知》(商消費發〔2025〕84號,以下稱《通知》),明確了優化離境退税政策和服務的若干舉措。為做好政策配套落實工作,國家税務總局對《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税管理辦法(試行)》(2015年第41號公告發布,以下稱《辦法》)進行了相應調整,形成了本《公告》。
二、此次修改主要包括哪幾個方面?
此次修改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放寬退税商店的備案條件;二是下放退税商店備案層級;三是降低退税物品金額;四是上調現金退税限額。此外,結合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推廣等情況,國家税務總局對相應表述進行了調整。
三、退税商店備案條件有什麼調整?
符合《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商店,有意願即可備案成為退税商店。此次修改,放寬了其中關於納税信用級別的條件,在現行納税信用級別A級和B級基礎上,增加M級,允許新開商店在符合其他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成為退税商店。
四、退税商店備案層級有什麼調整?
主要調整是下放了退税商店備案層級,由原來向省級税務局備案,調整為向主管税務機關備案。符合條件的商店向其主管税務機關備案後即可成為退税商店。
五、退税物品金額有什麼調整?
由原來的500元人民幣下調為200元人民幣。即,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購買退税物品金額達到200元人民幣,且符合其他相關規定的,即可申請辦理離境退税。
六、現金退税限額有**什麼調整?
將現金退税限額由原來的1萬元人民幣上調至2萬元人民幣。即,退税金額未超過2萬元人民幣的,境外旅客可選擇現金退税或銀行轉賬方式退税。需要説明的是,銀行轉賬方式的退税沒有限額。
七、《公告》何時開始施行?
《公告》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即自2025年4月27日起施行。
(總枱央視記者 董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