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香港律師在大灣區任首席仲裁員
作者:叶蓝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第一次當主審,深感職責重大,既要嚴格把控審理程序,精準適用法律條文,又要兼顧雙方要求,生怕哪裏考慮不周。我內心一直在打鼓,但好在南沙區的同事給力,最終順利結案。”4月24日,港籍律師趙志鵬如此分享體會。廣州市南沙區人社局自率先試點聘任港澳人士擔任仲裁員以來,歷經5年探索實踐,近日迎來全新突破:港籍律師趙志鵬首次以首席仲裁員身份成功審結一起涉及多人的勞動爭議案件,為全國首例。
據港媒27日報道,當前廣州南沙區共有10名港澳籍仲裁員,主要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年均參審勞動爭議100餘起。同為首批港澳仲裁員的謝嘉樂律師是本次案審的合議庭成員,他坦言:“在南沙區的工作經歷,讓我切身感受到粵港兩地之間勞動法律實務的差異,受益匪淺。”他們認為,港澳人士參與內地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具有雙重意義:既能促進三地法律實務交流,消除認知差異,又能將內地勞動爭議化解經驗帶回香港,幫助港商更好地瞭解南沙區法治環境的優越性,增強投資信心。
港媒稱,該案圓滿審結,標誌着港澳同胞正以更深程度和更廣維度融入大灣區法治建設進程,為構建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注入新動能。有港商振奮地表示,這一制度創新增強了港澳同胞的歸屬感,並提升了對當地投資環境的信任。港資企業鎮泰(中國)工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説,得知南沙區聘任香港人蔘與內地勞動爭議仲裁,倍感振奮,此舉不僅讓港人在灣區法治建設中發揮專業價值,更讓其感受到“他鄉遇故知”的親切。港人在南沙區參與司法實踐,能在處理勞動爭議的過程中兼顧香港商業習慣與內地法規,使爭議解決更高效、更公正。
近年來,在中央大力支持下,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工作取得重大成果,一系列開創性的制度安排促進了大灣區的法律融合和統一市場的形成。據瞭解,2020年10月“港資港法”措施在深圳前海落實以來,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審理涉港民商事案件的數量顯著增加,2023年超過1900起,為內地審理最多涉港民商事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前海法院適用香港法律的案件也呈增加趨勢,2023年按年增加15%。2017年“港資港仲裁”措施在內地自由貿易試驗區落實以來,香港業界處理涉及內地的仲裁案件也呈上升趨勢。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為例,其仲裁案件數量近年維持每年超過300起的高位,在2022—2024年間其處理的仲裁案件中,超過40%的案件涉及內地當事人。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發布文件,明確落實擴展“港資港法”以及“港資港仲裁”措施至更大的適用範圍。其中,“港資港法”由深圳前海擴展至深圳市及珠海市兩個試點城市,“港資港仲裁”適用範圍由內地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至涵蓋大灣區內地9市。此外,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服務貿易協議《修訂協議二》,自3月起,所有在大灣區9個內地城市註冊的港資企業,即使案件不具涉外因素,也可選擇香港為仲裁地,鼓勵企業利用有關新機遇。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律政司支持仲裁界適應爭議解決領域的新需求,並支持仲裁人才培養靈活應變的能力。
香港及大灣區執業律師、廣州及東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譚雪欣表示,大灣區的仲裁發展潛力巨大,尤其是在提供涉外法律服務方面。而港籍律師在大灣區的仲裁活動中擁有多項優勢。首先,香港的法律體系和國際標準為他們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使其能在跨境商業糾紛中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其次,港籍律師普遍具備良好的英語能力,能夠滿足國際客户和多語言環境的需求。最後,港籍律師擁有豐富的仲裁經驗,能夠有效促進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譚雪欣認為,隨着越來越多的港籍律師參與進來,仲裁的專業性和國際化將進一步提升,這對於促進區域經濟合作和吸引外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主任陳曉峯説,香港特別行政區充分利用“一國兩制”下的三法域優勢,已成為全球第三大最受歡迎的仲裁及爭議解決中心,並擁有頂尖的法律及爭議解決專業人才。隨着越來越多香港律師成功擔任大灣區律師,推動大灣區的互動,以及企業與法治的融合發展,國家也支持內地更多采用“港資、港法、港仲裁”的模式。輿論認為,香港律師擔任仲裁員的趨勢日益明顯,能融入最新的法律科技和國際視野,高效解決跨境及跨法律領域的爭議,推動經濟發展,加強內外循環,幫助企業“並船出海”,同時吸引資金。
據瞭解,香港律政司還積極部署國際調解院總部落户香港,預計最快可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開幕。林定國認為,國際調解院在港成立後有助於香港打造成為全球“調解之都”的國際形象,吸引爭議各方、調解員、律師及其他專業人士來港進行調解。(葉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