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充分發揮《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服務和平與發展時代作用,中國代表團提出四點內容
自2022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第十次審議大會以來,大國戰略競爭與地緣政治衝突疊加作用,國際安全與發展領域的不確定不穩定因素突出,核領域全球治理矛盾錯綜複雜。今年是聯合國成立80週年,NPT生效55週年,以NPT為基石的國際核不擴散體系來到重要十字路口。
持久的國際和平與安全不能建立在軍事聯盟的武器積累上,也不能依靠脆弱的威懾均勢或戰略優勢主義來維持。國際社會應積極踐行真正的多邊主義,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摒棄冷戰思維和零和博弈,堅持和平、安全及經濟、社會發展不可分割,採取有效行動消除緊張局勢並以和平手段解決爭端,共同推動本輪NPT審議進程取得務實成果,充分發揮其服務和平與發展的時代作用,促進國際安全治理進程,加快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從上述立場出發,中方建議NPT締約國充分汲取前兩輪NPT審議進程無果而終的教訓,在NPT十一審一籌、二籌工作基礎上,採取理性務實態度,加強平等對話協商,就以下內容達成共識並納入2026年第十一次審議大會最後文件。
一、總體原則
堅持真正的多邊主義,倡導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安全觀,共同抵制冷戰思維、零和博弈,推動構建“NPT服務和平與發展”的核領域全球治理體系。
全面平衡推進核裁軍、核不擴散、和平利用核能三大支柱,維護NPT權威性、有效性和普遍性,鞏固以NPT為基石的國際核裁軍與核不擴散體系,消除爆發核戰爭的危險,為實現“無核武器世界”作出不懈努力。敦促尚未加入NPT的國家儘快以無核武器國家身份加入。
全面有效落實NPT審議進程過往成果和承諾,包括1995年審議和延期大會的決定和決議,2000年審議大會成果文件所載承諾,以及2010年審議大會達成的行動計劃。
倡導堅持自身安全與共同安全不可分割、維護全球戰略穩定的核裁軍路徑,堅持安全權利與安全義務不可分割、建立公正正義核不擴散體系,堅持安全與發展不可分割、維護全球締約國和平利用核能權利。這是建立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極化和普惠包容的經濟全球化應有之義。
二、核裁軍
裁軍措施應保持公平和均勢,以確保各國安全的權利,並確保不讓個別國家或國家集團在任何階段取得優於其他國家的地位。在此方面,核裁軍必須遵守“維護全球戰略穩定”和“各國安全不受減損”原則,循序漸進加以推進。
國際核軍控條約體系對於維護全球戰略穩定、促進世界和平與安全至關重要,應阻止其受到持續侵蝕、破壞的危險趨勢。美國、俄羅斯應儘快通過對話妥善解決《新削減戰略武器條約》履約分歧,在2026年條約到期前達成延期安排或替代安排。
擁有最大核武庫的國家應切實履行核裁軍特殊、優先責任,以可核查、不可逆和有法律約束力的方式,進一步大幅、實質削減各自核武庫,為其他核武器國家加入核裁軍進程,最終實現全面、徹底核裁軍創造條件。
“核戰爭打不贏,也打不得”。歡迎五核國領導人2022年1月發表防止核戰爭與避免軍備競賽的聯合聲明,支持五核國積極推進落實該聯合聲明,在相互尊重與平等的基礎上,加強對話合作。
作為落實上述聯合聲明合乎邏輯的第一步,核武器國家應放棄以首先使用核武器為基礎的核威懾政策,承諾採取“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談判締結“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條約”或就此發表政治聲明。
核武器國家應重申不將核武器瞄準彼此或其他任何國家,不制定針對他國的核威懾政策,避免意外或未經授權的核武器發射,消除核武器事故隱患。
進攻性戰略力量與防禦性戰略力量在維護戰略穩定方面具有不可分割的內在關聯性。回顧《反導條約》對於維護全球戰略穩定、推動核裁軍、促進國際安全方面的作用,以及2000年NPT審議大會最後文件13條實際步驟提及《反導條約》作為戰略穩定基石的作用,嚴重關切有關國家單方面退出《反導條約》導致全球戰略穩定失衡。應放棄發展和部署破壞全球和地區戰略穩定的反導系統,撤回在境外部署的導彈和反導系統,不在本國境外部署破壞戰略穩定的武器系統。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軍備競賽,有利於維護全球戰略平衡與穩定。關切地注意到個別國家和軍事政治集團謀求在外空部署武器以及推進破壞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行為,這將損害各國安全不受減損原則,進一步破壞全球戰略穩定,不利於為核裁軍創造必要的國際安全環境。
NPT締約國應積極支持《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履約籌備,支持條約組織籌備委員會及臨時技秘處工作,推動條約早日生效。在條約生效前,核武器國家應繼續恪守暫停核試驗承諾。
支持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將談判達成一項普遍、無條件、非歧視的國際法律文書,以有效確保在任何情況下不對無核武器國家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作為最高優先事項,早日設立特設委員會並啓動實質性工作。
重申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是談判“禁止生產核武器用裂變材料”的唯一適當場所。支持裁談會根據CD/1299及其所載授權,在協商一致達成全面、平衡工作計劃基礎上啓動相關談判。
核武器國家承諾在不損害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基於自願原則採取核透明舉措、增進互信。同時,透明與建立信任措施不能替代核裁軍,參與“核共享”“延伸威懾”的國家應承擔相應核透明責任。
有效的核裁軍核查措施有助於增進核裁軍條約締約方互信,是實現最終全面禁止和徹底銷燬核武器的重要保障。推進核裁軍核查應平衡處理可信度和敏感信息保護問題,防止核擴散風險,具體核查措施應由有關締約方談判達成。任何具體協定所規定的核查形式和方式取決於協定的宗旨、範圍和性質。支持聯合國框架下開展核裁軍核查研究,重點探討核裁軍核查的可行措施,為國際核裁軍未來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加強核裁軍教育,提升公眾對實現無核武器世界目標重要性的認識。在全面、客觀認識歷史基礎上,促進青年一代準確認識戰爭帶來的人道主義災難,增強其反對戰爭、反對核武器使用的信念。
三、核不擴散
堅持通過政治外交手段和平解決地區核問題。反對“雙重標準”錯誤做法,反對濫施非法單邊制裁和“長臂管轄”、甚至威脅訴諸武力,反對破壞核不擴散領域國際條約與安排,反對將地緣政治凌駕於核不擴散之上。
全面、忠實、平衡履行條約各項義務,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本着客觀、公正、中立原則履行保障監督職能,促進全面保障監督協定的普遍性,鼓勵有關國家自願加入附加議定書。尚未加入NPT的國家應儘快以無核武器國家身份加入,並將全部核設施置於機構保障監督之下。
堅持公正、平衡原則,妥善處理核不擴散與和平利用核能關係。在銘記防止核武器擴散需要的同時,任何防止核擴散的措施都不得妨礙各國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權利,以及為和平目的在核相關材料、設備和技術方面進行的國際合作,同時不得以和平利用核能為藉口從事擴散活動。應重視個別國家核材料供需嚴重失衡問題,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採取切實舉措,確保核相關出口及核合作完全符合NPT目的和宗旨,不會直接或間接協助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的研發。關注美英澳核潛艇合作對國際和平與安全、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監督體系的影響,支持在NPT審議進程、國際原子能機構框架下,通過透明、公開、包容的政府間進程討論上述合作所涉保障監督問題,協商一致作出決定。同時,警惕這類合作破壞地區戰略平衡穩定、加劇地區局勢緊張。
NPT締約國應奉行符合條約義務的核政策。參與“核共享”“延伸威懾”安排的國家應採取切實舉措,降低核武器在國家與集體安全政策中的作用,包括避免升級現有安排,不開展核演習、核信息交換,不復制新的“核共享”“延伸威懾”安排。核武器國家儘早撤回在境外部署的核武器。
堅持通過政治外交手段和平解決伊朗核問題,反對訴諸武力和非法制裁等單方面升級局勢的行動。堅持對話談判勢頭,支持機構與伊朗通過對話合作解決保障監督未決問題。堅持權責平衡,統籌核不擴散與和平利用核能目標。堅持分步對等原則,秉持相互尊重精神,以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框架為基礎,通過對話談判達成兼顧各方合理關切的解決方案。
堅持推動朝鮮半島問題的政治解決進程,按照“雙軌並進”思路和“分階段、同步走”原則,探討均衡解決各方關切的有效辦法。有關國家應切實擔起自身責任,放棄一味制裁施壓做法,以實際行動展示願“無條件對話”的誠意。
重申建立無核武器區是實現無核武器世界目標的關鍵步驟,支持有關國家根據NPT第七條和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於1999年通過的指導原則建立無核武器區。核武器國家應尊重無核武器區法律地位,儘快簽署和批准所有開放供簽署的無核武器區條約相關附加議定書。
重申全面有效落實建立中東無核及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區相關決定及決議重要性,並支持有關國際進程。敦促有關國家特別是NPT締約國積極參加“建立中東無核及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區會議”,歡迎會議進程取得積極進展。
歡迎有關核武器國家公開聲明願率先簽署《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敦促核武器國家同東南亞地區國家加強溝通對話,儘快簽署和批准相關附加議定書。
四、和平利用核能
重申和平利用核能是所有國家不可剝奪的權利,對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應對氣候變化、能源短缺等全球挑戰,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具有重要意義。回顧《未來契約》承諾採取行動,支持發展中國家和平利用科學、技術和創新實現可持續發展。
防止核武器擴散的努力不應損害各國、特別是全球南方國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正當權利。堅決反對將和平利用核能政治化,施加任何與NPT不符的不當限制,干擾和限制正常的國際合作。反對任何國家打着防擴散旗號,以意識形態劃線,泛化國家安全概念,將出口控制當作脱鈎斷鏈的工具。
呼籲締約國共同落實第79屆聯大通過的“在國際安全領域促進和平利用國際合作”決議(A/RES/79/80),採取切實舉措履行和平利用方面的義務和承諾,繼續就促進和平利用和相關國際合作開展對話,並探討制定指導原則。
支持“原子造福全球南方”倡議,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在促進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繼續發揮中心作用。發達國家和機構應根據全球南方國家實際需要,進一步加大對全球南方國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援助,包括資金、技術、人員等。機構應保障技術合作資源充足、有保障和可預見性,滿足締約國對技術合作日益增長的需要,並向全球南方國家傾斜。鼓勵有能力的國家繼續提供並增加對用於和平利用核能技術合作活動的自願捐款。
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飛速發展,對促進核能的和平利用具有重要意義。鼓勵國際原子能機構和國際社會加強這一方面研究合作,推動核能平等惠及所有國家。
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為促進核安全、核安保發揮積極作用。重申應切實遵守《核安全公約》,堅持避免出現人為核事故;全力確保和平核設施安全,反對武裝攻擊核電站等和平核設施;切實遵守2009年9月18日國際原子能機構大會以協商一致方式通過的關於禁止武裝攻擊或威脅武裝攻擊在運或在建核設施的決定。
呼籲所有締約國加入並遵守核安全和核安保領域的公約和文書。鼓勵正在發展改進型反應堆和中小型或模塊化反應堆(包括運輸反應堆)領域能力的締約國加強與機構合作,為安全和有保障地部署反應堆提供支持。
消除核恐怖主義威脅,構建公平、合作、共贏的國際核安全體系。各國應切實承擔起首要責任,不斷增強本國核安全能力,積極參與核安全國際合作。
鼓勵有關締約國在自願基礎上,並在技術和經濟上可行的情況下,最大限度減少高濃鈾的民用儲存和使用。
呼籲擁有清理和處置放射性沾染物方面專門知識的國家和國際組織,積極考慮應要求向核試驗影響的國家提供適當援助。特別是曾在境外開展核試驗的核武器國家應切實承擔補救、賠償的歷史責任和義務,積極開展援助合作,徹底消除受影響地區國家和人民面臨的人道主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