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居間人管理出新規 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記者 沈寧
近日,中國期貨業協會(下稱“協會”)對外發布修訂後的《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或“新規”)。新規旨在強化期貨居間人管理,將於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總體上看,本次修訂重點圍繞五大方面展開:一是進一步完善期貨公司開展居間合作要求。明確期貨公司不得與已經與其他期貨公司存在存續合作關係的居間人開展合作。為防止利益衝突,增加居間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不得成為該居間人名下客户的相關要求;規定“機構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成為所在機構的居間人。二是完善居間人名下客户交易和操作監測要求。將居間人名下客户存在交易行為趨同、配資嫌疑等情形納入期貨公司日常監測範圍,明確期貨公司對名下客户數量、權益較多的居間人的監測報告要求。三是強化期貨公司對居間人的全流程管理。強化居間人培訓管理,進一步明確居間人完成職業培訓及持續培訓的相關要求,強調期貨公司應當加強對居間人的現場培訓,督促居間人及時完成培訓。強化居間人合規評估,要求期貨公司持續跟蹤評估居間人合規及誠信情況,並定期向協會提交居間人合規情況評估報告。四是加強對期貨公司開展居間合作的自律管理。明確協會建立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重點監測名單,並持續加強對名單中期貨公司的督導,加大自律檢查力度。將期貨公司對居間人名下客户投訴的應對處理情況等納入處罰範圍。五是完善居間人退出機制。為更好保護交易者合法權益,本次修訂進一步強化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主體責任,完善了居間人退出機制,以強化“零容忍”震懾。
從新規的具體內容看,一大核心是壓實了期貨公司對居間人的管理職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指定人員以電話錄音、視頻錄像等適當方式對居間人名下客户進行回訪並完整記錄,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異常交易和操作監測機制,採取技術手段,對居間人名下客户的期貨交易賬户及其交易設備的IP地址、MAC信息等進行有效監控。對於存在交易頻繁、虧損較大、手續費較高、賬户交易行為趨同等情形的客户,期貨公司應當重點關注並進行持續跟蹤回訪,核查居間人是否存在配資、代理客户交易、利益輸送等行為。對於月末名下客户數量超過20名或者客户權益超過200萬元的居間人,期貨公司應當於每月結束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對其名下客户的異常交易監測及持續跟蹤回訪情況。
此外,《辦法》第二十四條要求,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居間人合規評估機制,定期向協會提交居間人合規情況評估報告,持續跟蹤評估居間人合規及誠信情況,加強對居間人執業行為的監測監控和風險識別。期貨公司開展居間合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於每月結束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協會提交居間人合規情況評估報告:(一)月末合作居間人數量超過50名;(二)月末居間人名下客户數量超過5000名;(三)月末居間人名下客户權益超過5億元;(四)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前款所列情形之外的期貨公司應當於每季度結束後的15個工作日內,提交居間人合規情況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