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台灣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判決,島內民眾怒批涉案保姆“令人髮指”
作者:孟媛
【環球網報道】綜合中時新聞網、“中央社”等台媒5月13日報道,針對台灣男童“剴剴”遭保姆虐死案,逾萬島內民眾日前走上街頭,共同疾呼“保姆殺人、求處死刑”“兒虐零容忍、重判不假釋”,台北地方法院13日判處涉案保姆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北地檢署起訴稱,保姆劉彩萱於2023年8月受台“兒童福利聯盟”委託照顧“剴剴”,涉嫌與其妹劉若琳於同年9月至12月對“剴剴”施以凌虐、妨害自由與傷害等,致“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中時新聞網補充稱,劉姓保姆姐妹被訴在2023年對男童“剴剴”動輒打罵、裸體罰站、將其身體塞入水桶,每天只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燒焦物餵食1次,致“剴剴”被照顧不到3個月,體無完膚,送醫前死亡。
報道稱,島內各地關心兒童議題的家長與民眾,於5月10日下午自發集結於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舉行“終結兒虐,陪你長大”集會遊行。活動主辦單位“剴剴網絡媽媽羣”提出六大訴求,期盼民進黨當局正視虐待兒童問題,強化保護機制。活動主辦單位發言人李侑宭批評稱,在“剴剴”案中,當地市政府與台“兒童福利聯盟”皆有失職,導致保護機制層層失守,應共同承擔責任。
報道還稱,當地檢察官在審理時痛斥涉案保姆把一個孩子虐待到有精神疾病還因此死亡,請求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6至18年徒刑。劉彩萱先前在法庭上痛哭説對不起“剴剴”、會勇敢承擔所有錯,劉若琳則作無罪答辯。台北地方法院審判後,於13日下午14時30分宣判,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
對涉案保姆的惡行,有島內網民在台媒留言區怒批,“令人髮指”“這種喪心病狂的行為,是人嗎?”還有島內網民對該案件產生法院輕判的相關質疑,“如果沒有廣大民眾持續關注這案件,照之前虐死兒童案件,會是更輕的判決”。

中時新聞網5月10日稱,台灣男童“剴剴”遭劉姓保姆姐妹虐死一事,至今已超過500天,但台行政機構在此時才討論設立“兒童托育服務法”,也被島內輿論抨擊為時過晚。島內某社會服務人員稱,由民進黨當局有關機構管轄的社工人員,還被查出曾虛報訪視紀錄,卻未見當局主動調查或介入處理。依照有關“法律”,台“衞福部”應定期考核評鑑承辦機構與其人員,但“剴剴”案發生的當年與前五年,根本未對台“兒童福利聯盟”進行過一次評鑑;案發後,台“衞福部”僅宣稱“不續約”,卻未終止現行契約,放任問題機構繼續承接社會安全網的重責。中時新聞網援引島內基層人士言論稱,“剴剴”案發生後,民進黨從上到下針對當地市政府的攻訐從未停歇,但對於“修法”監督社政機制,直到同月8日的台行政部門會議中才開始討論“兒童托育服務法”。島內輿論批評稱,民進黨指控台北市政府延遲500天之餘,卻隻字不提民進黨當局“睡了5年”,這樣的荒謬對比,早已經被民眾看破手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