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陳利根、張高社、許玉才提起公訴
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陳利根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南京農業大學原黨委書記陳利根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江蘇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利根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利根利用擔任南京農業大學黨委書記、山西農業大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接、招生錄取、職稱評定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青海檢察機關依法對張高社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青海省司法廳原副廳長、巡視員張高社(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高社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西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高社利用擔任海西州委副秘書長、烏蘭縣委書記、德令哈市委書記、省司法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高社退休後,利用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許玉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雲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原一級巡視員許玉才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普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玉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普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許玉才利用擔任曲靖市麒麟區委書記,曲靖市委常委,宣威市委書記,曲靖市常務副市長,雲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雲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一級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