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迎重大利好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為支持境內企業在國際金融市場高效融資,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聯合起草了《關於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簡稱《通知》),為完善並統一境內企業境外直接上市相關跨境資金管理,提升境內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水平。此次政策調整,將極大簡化企業境外上市流程,併為企業募集資金的使用提供更多靈活性,被視為企業境外上市的重大利好。

近年來,我國持續推進金融高水平開放,完善本外幣一體化的跨境資金管理,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水平不斷提升。然而,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仍面臨人民幣和外幣跨境管理政策不統一等問題。同時,現行外匯管理政策已實施十餘年,在登記時間要求、賬户使用、資金匯兑等方面的便利性有待進一步提升。此外,中國證監會對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以及H股“全流通”的管理由審批制變為備案制後,也需要同步更新匯兑環節的資金管理政策。
為回應市場訴求,解決上述問題,央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結合前期銀行辦理境外上市登記業務試點情況,共同起草了《通知》。《通知》共二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統一本外幣管理政策;二是企業募集資金境內使用和外匯風險管理更為靈活便利;三是簡化管理程序,放寬登記時限要求;四是進一步規範募集資金管理。
在統一本外幣管理政策方面,《通知》明確,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減持或轉讓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幣或人民幣調回,相關資金均可使用資本項目結算賬户匯出入;以人民幣調回的,還可使用境內企業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參與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體對境內股東的分紅款在境內以人民幣形式派發。
為讓企業募集資金境內使用更靈活便利,《通知》規定,境外上市募集資金以外幣調回的可自主結匯使用;上市主體可自主選擇外匯風險管理途徑,通過銀行或券商辦理即期結售匯及套期保值交易。
《通知》還大幅簡化了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的管理程序,放寬了登記時限要求。除上市企業回購、境內股東增持外,將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相關登記的辦理方式,由在外匯局辦理調整為銀行直接辦理。將發行上市、增發登記時限由15個工作日延長為30個工作日;將減持登記時限由減持前20個工作日調整為減持後30個工作日;放寬企業信息變更、部分股權結構變化等登記時限要求。
在進一步規範募集資金管理方面,《通知》明確,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減持或轉讓股份所得資金原則上應匯回境內,股東因增持匯出資金如有剩餘或交易未達成時,應及時匯回境內。此外,考慮到企業存在境外使用的合理訴求,《通知》明確,如果在境外上市前已獲得發改、商務等業務主管部門批覆或備案文件,也可留存境外開展境外直接投資、境外放款等業務。
總之,《通知》的出台,是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將為企業境外上市創造更加便利的政策環境,有利於提升我國企業在國際資本市場的競爭力,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邁出更大步伐。(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