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發展條件,俄將立法監管電商平台
作者:奥列格·卡普拉诺夫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數字平台對經濟的影響日益深遠,已到了需要制定專項法律進行規範的程度。據悉,俄羅斯政府近期將向國家杜馬提交相關法案,預計將出台一部新法律,以管控數字平台對經濟的影響。專家認為,加強相關監管非常必要,但由於平台類型多樣,制定統一監管規則面臨諸多困難。尤其是在電商領域,平台體量龐大、對經濟影響顯著,因此監管舉措需格外謹慎。

基本情況
《平台經濟法》草案由俄羅斯副總理兼政府辦公廳主任格里戈連科負責協調製定。他表示,該法案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為數字平台進一步發展創造基本條件。
近年來,數字平台對俄羅斯和全球經濟的貢獻不斷增加。據俄羅斯互聯網貿易公司協會估算,2024年俄羅斯電子商務市場規模約為9萬億盧布(約合8109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41.1%。電子商務領域中小企業達38.7萬家。俄“高等經濟學校”大學和俄羅斯統計局的數據顯示,約有370萬人通過數字平台定期提供服務。格里戈連科表示:“數字平台應作為創新工具來推動發展,提高商品和服務的普及率,支持小型企業,促進市場競爭,加強人與人的聯繫。政府的作用在於確立基本活動規則,減少負面現象和影響,例如打擊假冒商品。”
數字平台
當前,經濟領域對於制定專門的平台監管機制已表現出強烈需求。俄羅斯經濟發展部部長列舍特尼科夫認為,這一需求來自平台本身,因為平台是對規則最為關注的一方。列舍特尼科夫在俄電子商務創新技術大會全體會議上強調:“現在是時候制定規則了,同時要確保這些規則不會妨礙平台的發展。此前雖然已發佈幾項關於平台就業和電商平台的倡議,但我們與平台共同研究後認為,必須建立統一監管框架。這項法律應具有框架性,以便未來調整和為其他法律提供概念性基礎。”
俄羅斯總統辦公廳副主任奧列什金則認為,電商平台的出現以及其對經濟的滲透和影響,是近年來主要的結構性變化之一。平台的進一步發展,必須在政府與行業協會對話框架內進行,以避免過度監管,“這是未來幾年的最佳模式”。
業內人士對俄羅斯政府及相關部委積極尋找與市場參與者的契合點、為兼顧各方利益所做的努力予以高度評價。數字平台協會表示:“目前已完成大量準備工作。在繼續推進法案時,應格外重視合理監管,使其既保持充當信息中介的平台商業模式,創造公平競爭條件,限制平台參與者違規行為,同時又不會造成過度監管負擔,阻礙平台發展。”俄羅斯電商平台“野莓”創始人、RVB公司負責人塔季揚娜·金表示:“數字平台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參與者。作為市場領導者之一,我們負有責任,為企業和消費者提供發展機會。在這一平台生態中,即使是偏遠地區的小品牌,也能輕鬆觸達數百萬用户,進入國際市場。平台代表着未來,因此參與者們的協同增效至關重要。”
附加措施
此外,法案對商品卡片發佈提出要求,明確了平台運營商和合作夥伴的責任劃分。平台將承擔對商品卡片的審核義務,包括通過國家登記系統核實合作伙伴信息,禁止發佈賣家未註明其是否滿足標記、認證或國家登記要求的商品卡片。此外,平台還需核查生物活性添加劑、農藥和農用化學品、藥品及醫療器械的國家登記情況。與此同時,俄羅斯政府還將修訂貿易法,明確禁止賣家發佈非法商品出售信息。格里戈連科辦公室表示:“作為基礎性法律,這項聯邦法案將採用統一術語和監管原則。這些原則將成為今後對特定平台類型實施監管的基準,並在行業立法中貫穿始終。法案還提出一套適用於所有數字平台的統一標準。例如用户應享有非歧視性訪問權,有權瞭解平台使用規則等。主要監管對象為提供付費交易服務的中介性數字平台。”
對平台就業的監管也受到高度重視。“法案明確了‘合作伙伴—執行人’的特殊身份,即在民事關係框架內提供服務或履行工作的自然人。法案規定,合作伙伴—執行人可在同時滿足多項條件的前提下,在與平台或客户民事關係框架內,由本人提供服務。這些條件包括訂單目標為履行具體工作(服務)、無固定工作時間表、受平台運營商或客户的勞動紀律約束,報酬由平台運營商按每筆訂單從客户處收費後支付等。此外,法案還規定在無需將民事關係重新定性為勞動關係的前提下,提高執行人享有社會保險和養老保險的可能性。”格里戈連科辦公室透露:“法案討論期間共收到約200條建議。經過長時間討論後,超過50條建議被採納。”
本文刊載自《環球時報》“透視俄羅斯”專刊,內容由《俄羅斯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