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鄭州高温勞動保護措施來了
40℃以上停止露天作業,高温津貼每日15元……5月26日,記者從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市人社局針對夏季高温期間勞動者權益維護工作出台一系列保護措施,確保最大限度減少高温作業對勞動者身體健康帶來的傷害。
據瞭解,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無法將工作場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須按每人每工作日15元標準發放高温津貼,執行時間為6月至9月。
高温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實物或各類證券代替,且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政策明確禁止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高温作業和高温天氣作業。
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温作業和高温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時,應當明確高温作業和高温天氣勞動保護相關內容,把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在改善勞動條件方面,*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當地氣象台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温調整作業安排,結合企業自身生產特點和勞動條件,採取輪換作業、錯峯作業、避開高温時段作業的方式,科學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對無法調整工作時間的,要採取減輕勞動強度、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適當增加高温工作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和頻次等措施安排生產經營,充分保障高温期間勞動者的休息權利;*日最高氣温達40℃以上時應停止當日露天作業。*用人單位要為從事高温作業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温飲料、保健用品和藥品等,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記者瞭解到,鄭州市人社局將會同應急、衞生、工會等有關部門,加大對建築、交通、物流、電力、通信、環衞、餐飲等行業企業高温作業勞動者權益保障執法檢查力度。*勞動者可通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窗口、12333諮詢熱線等渠道投訴維權。*勞動者因高温作業或者高温天氣作業引起中暑,按有關規定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記者 李娜 魏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