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入製毒鏈、被家暴、被搶佔遺產,這些孩子的遭遇讓人揪心……
編者按
他因幫人代購製毒原料誤入歧途,她被脾氣暴躁的媽媽無端傷害,他父母雙亡又被親戚侵佔了遺產,他們都是孩子,他們需要幫助。“六一”國際兒童節來臨之際,本期“檢察藍·暖故事”為大家帶來一組檢察官依法幫扶、救助未成年人的暖心故事。
“化學少年”走到了人生岔路口
今年4月,河南省洛陽市老城區檢察院和廣東省深圳市光明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司法社工、小楠及其父親簽訂附條件不起訴監督考察協議。
2023年8月,一條陌生人發來的私信改變了這一切——一名網友以自己也想做實驗為名,請小楠代購化學原料。直到民警順藤摸瓜找上門,小楠才驚覺自己成了製毒鏈條上的一環。
本應全力備戰高考的小楠(化名),怎麼也沒想到自己的化學愛好會與製毒案件產生交集。直到民警出現在小楠家門口時,這個膚色略黑、看上去憨厚老實的少年才意識到自己觸碰了法律紅線。
一年多時間裏,對未來命運的擔憂讓小楠心神不寧,甚至患上了輕度抑鬱症。他無數次問自己:我還能參加高考嗎?我的人生還能走上正常軌道嗎?
直到今年4月,遠在千里之外的河南省洛陽市老城區檢察院檢察官楊毅來到廣東深圳,向他宣讀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並和當地檢察機關簽署了聯合幫教協議後,小楠懸着的心才終於放了下來——他終於可以專心複習,參加自己的人生大考了。
喜愛化學的他
竟成了製毒鏈條上的一環
從小和父母在深圳生活的小楠,自初中起便喜歡上了化學,分子結構、反應原理以及複雜的化學方程式讓他沉迷不已。因化學成績優異,他還擔任了班裏的化學課代表。
高一那年,小楠用攢下的零花錢在網上購置實驗器材,在家裏的陽台搭建起“家庭實驗室”,並將一些酯化反應實驗視頻上傳至社交媒體,用以傳播化學知識,逐漸積累了不少粉絲。2023年8月,一條陌生人發來的私信改變了這一切——一名網友以自己也想做實驗為名,請小楠代購化學原料。
小楠家庭條件一般,父親在工廠打工,母親在家照顧他和4歲的弟弟。為貼補家用,小楠雖知道鹽酸、甲苯等化學品受國家管制,在未辦理易製毒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仍按照對方提供的地址,陸續為其代購了200餘公斤鹽酸、甲苯等化學品,共從中獲利3000餘元。
讓小楠沒想到的是,這個“好學”的網友在洛陽市老城區一處出租房內搭建制毒實驗室,網購製毒教程和原材料,合成新型毒品依託咪酯後自用並轉賣他人。直到民警順藤摸瓜找上門,小楠才驚覺自己成了製毒鏈條上的一環。
擺在檢察官面前的一道難題
2024年12月,該案被移送老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當楊毅第一次見到小楠時,這個少年已被長達數月的心理壓力折磨得疲憊不堪。社會調查顯示,小楠在校成績優異、待人誠懇,老師和同學都對他評價很高;家庭背景調查顯示,小楠的父親打工養家,母親忙於照料幼子,對其進行化學實驗雖知情卻從未細問,最終釀成大錯。
“我們只求給孩子一個改過的機會……”小楠的母親哽咽着向楊毅懇求。楊毅深知,這一紙決定將影響少年的人生走向——若起訴,小楠不但會面臨刑事處罰,更會失去高考資格;若不起訴,則需在司法公正與教育挽救之間找到平衡點。
經全面審查,老城區檢察院認為小楠符合附條件不起訴的要件:自首、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主動退贓並認罪認罰,無主觀惡意參與制毒鏈條。經層報上級檢察機關並召開不公開聽證會,該院依法對小楠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並設置八個月的考驗期。
然而,如何確保幫教效果又成為擺在楊毅面前的一道難題——小楠即將高考,若要求其頻繁往返洛陽接受監督考察,勢必影響其備考,其家庭經濟狀況也難以支撐其跨省奔波。對此,老城區檢察院啓動異地幫教程序,主動聯繫深圳市光明區檢察院,提出異地委託幫教方案。
跨越1500公里的司法接力
4月20日清晨,楊毅和同事帶着特殊“考卷”登上了飛往深圳的航班。這份“考卷”是一場關乎司法温情與少年未來的雙向奔赴。
為減少對小楠備考的干擾,楊毅特意將時間定在了週末。家訪時,小楠的父親緊握楊毅的手説:“孩子犯錯我們也有責任,感謝你們給他機會……”
“綜合考慮後,我們擬對你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希望你放下心理壓力,專心備考。”楊毅的話語讓小楠當即流下了眼淚,小楠鄭重點了點頭。

今年4月,河南省洛陽市老城區檢察院和廣東省深圳市光明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司法社工、小楠及其父親簽訂附條件不起訴監督考察協議。
次日,在深圳市光明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室,檢察官現場宣讀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兩地檢察機關、司法社工、小楠及其父親共同簽訂附條件不起訴監督考察協議。隨後,檢察機關為小楠定製了“備考+幫教”方案,並協調司法社工當場為其提供考前心理疏導。
幫教儀式尾聲,楊毅從公文包裏取出事先準備好的筆記本送給小楠:“人生如化學實驗,偶爾失誤並不可怕,重要的是找到正確的反應條件。”
小楠攥着筆記本,眼眶發紅:“檢察官叔叔,我一定珍惜你們給的機會,努力學習,考上理想的大學,成為父母的驕傲,也不辜負你們的期望!”
窗外木棉絮隨風輕揚,陽光透過玻璃灑在少年胸前的校徽上。這場跨越山海的司法接力,終讓迷途青春重返賽道。
(通訊員蔣世舉 梅放整理)
趕走媽媽身體裏的“怪獸”
今年3月,上海市金山區法院向李某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金山區檢察院檢察官現場對李某進行督促教育。
老師:“我們班有個小女孩,昨天還好好的,今天來學校的時候,臉上都是青紫的痕跡,問她發生了什麼,她支支吾吾的……”
孩子:“媽媽突然就變了,她會打我……”“我害怕做作業,也害怕突然變了的媽媽……”
年僅9歲的小怡(化名),本該在母親的關懷中健康成長,卻因家庭暴力生活在“拳腳相加”的陰影中。如今,隨着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簽發,一把法治“保護傘”為她撐起了一片蔚藍晴空……
身陷家暴的女童
“我們班有個小女孩,昨天還好好的,今天來學校的時候,臉上都是青紫的痕跡,問她發生了什麼,她支支吾吾的……”今年3月17日,上海市金山區檢察院“金港灣”未成年人檢察辦案團隊接到轄區某學校老師報告的線索。
“小怡,你臉上怎麼青一塊紫一塊的呢?是不是有人欺負你了呀?”“沒人欺負我,是我自己的問題,我作業寫不好,才惹媽媽生氣的……”小小的臉上戴着一副眼鏡,眼睛裏閃爍着不安,臉上青紫的痕跡格外明顯,這是小怡給“金港灣”未成年人檢察辦案團隊負責人施翀留下的第一印象。
“媽媽突然就變了,她會打我……”“我害怕做作業,也害怕突然變了的媽媽……”施翀和學校老師循循善誘,一點點從小怡的口中瞭解到她的遭遇。
“小怡才9歲,從她的描述中能看出她母親對其使用暴力教育不是一次兩次,這個事情必須報警處理。”在和小怡溝通後,施翀立即陪同小怡和學校老師前往公安機關報案,並協助固定筆錄、傷勢照片及視頻等證據。
年僅9歲的女童,身上卻有多處傷痕,她到底遭遇了什麼?
“她媽離婚後一個人撫養女兒,她爸也不管,平時她媽情緒不太穩定,尤其是每次給孩子輔導作業時就更加失控,以前會罵孩子,後來就開始動手了,我説了她也不聽……”在小怡家中,施翀見到了小怡的外婆,從她口中瞭解到小怡曾面臨的無助。
原來,小怡的母親李某在和丈夫離婚後獨自撫養女兒,但李某情緒管理較差,曾多次在輔導小怡寫作業時,以掌摑、腳踹、撕咬、拍打等方式,對小怡實施家庭暴力。
支持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檢察官阿姨,是不是隻要我更認真努力學習,媽媽就不會生氣,也不會變了?”辦案中,小怡説出的這句話一直縈繞在施翀的心頭。
因為母親的家庭暴力,小怡經常處於擔驚受怕的狀態,身心健康受到了一定影響,但小怡同時又渴望着母親的關懷。該如何依法保護小怡的人身安全,又讓她擁有有愛的“家”?施翀想到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考慮到小怡作為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施翀與金山區婦聯工作人員一同聽取了小怡和其外婆的意見,最終確定由金山區婦聯幫助小怡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隨後,金山區檢察院也作出了支持小怡、區婦聯向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決定。

今年3月,上海市金山區法院向李某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金山區檢察院檢察官現場對李某進行督促教育。
“禁止被申請人李某對受害人小怡實施家庭暴力……如被申請人違反上述禁令,本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34條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月19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合力撐起法治保護傘
金山區檢察院對於小怡的保護並沒有到此結束。
為凝聚多部門合力,共同守護小怡健康成長,施翀和婦聯、公安、教育等部門工作人員多次溝通,就如何解決小怡的人身安全以及未來發展等問題進行商討,共同制定多元救助幫扶方案。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棍棒教育只會成為孩子的童年陰影,從而影響他們的一生……”公安機關依法就李某毆打未成年子女的行為對其開展訓誡。“如果以後媽媽身體裏的‘小怪獸’跑出來傷害到你了,一定要第一時間和老師説……”教育部門組織學校為小怡進行校內課業輔導及心理疏導。婦聯則安排家庭教育指導老師對小怡及其母親李某開展了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之前,這棟樓裏的小怡存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現在法院已經簽發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希望大家也可以多關注小怡和其他孩子的情況。如果發現有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線索,可以第一時間和我們説……”同時,金山區檢察院依託與區委組織部、區委政法委會籤的檢地協作機制,派出幹警作為小怡所在街鎮的“特約網格員”,持續動態跟蹤瞭解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情況,繼續守護小怡健康成長。
(通訊員徐傑瑛整理)
追回孤兒應得遺產
今年4月,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檢察院檢察官對該案進行回訪,向小明贈送了書籍、書包等學習用品。
小明3歲時,母親因病去世,之後小明一直由父親撫養。2023年5月,災難再次降臨,小明的父親因腦出血經搶救無效過世。後來,小明被其他成年親屬送往兒童福利院,卻沒有得到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不到10歲的小明(化名)父母雙亡,因親屬年邁或不願撫養等原因,小明被送往兒童福利院,但是他的父親去世後留下的遺產卻在其他親屬處。近日,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檢察院通過履行民事支持起訴職能,幫助小明追回了應得的份額。
小明3歲時,母親因病去世,之後小明一直由父親撫養。2023年5月,災難再次降臨,小明的父親因腦出血經搶救無效過世。
小明的奶奶張某和外婆劉某年事已高,均無力撫養;姑姑黃某甲無工作,也沒有經濟來源;同父異母的哥哥黃某乙早已成年單獨生活,雙方無往來。父親去世後,不到10歲的小明成了孤兒,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人,生活沒有着落。姑姑黃某甲等人都作出了自願放棄作為小明監護人的聲明書,因家中沒有其他有撫養意願和撫養能力的適格撫養人,小明被送往貴陽某兒童福利院。
“小明的親屬佔有了他應得的遺產,卻不願意撫養小明。”2024年5月,南明區檢察院接到有關部門的線索反映。
該院檢察官劉玉經調查瞭解到,小明的父親生前沒有立遺囑,按照民法典規定,其死亡後,繼承人應按照法定繼承的相關規定繼承遺產。“財產調查、身份關係的確認是幫助小明追回被他人佔有的遺產的關鍵。”劉玉在參加多部門研判時,指出應該圍繞上述兩個重點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經查,小明的父親因病去世後,留下個人養老金、撫卹金和喪葬費共計17萬餘元。其中,撫卹金是給予死者家屬及生前被撫養人的生活補助,喪葬費是用於安葬死者支出的費用,兩項費用雖不是遺產,但撫卹金和喪葬費中安葬死者後的剩餘部分,小明應參與分配。但是,黃某乙在收到上述款項後,僅將其中的4000元轉給姑姑黃某甲,剩餘大部分款項留給了自己和奶奶張某。2024年5月,張某去世,其銀行卡留在了黃某甲處。此外,小明的父親還有2萬餘元公積金一直未領取。
劉玉經審查認為,小明被其他成年親屬送往兒童福利院,卻沒有得到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本着“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應當為其提供全面的司法保護。小明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與張某、黃某乙共同繼承其父親留下的養老金和公積金,參與撫卹金和剩餘喪葬費的分配。同時,由於小明父親先於張某死亡,小明應和黃某甲、黃某乙共同繼承張某留下的遺產。
對此,黃某甲表示,自己只是替小明保管這些錢,待小明成年後會將財產轉交給他。“黃某甲作為小明的其他成年親屬,表示願意幫助小明保管財物到成年,卻不願意撫養小明,小明的繼承權實際上受到了侵害。”在徵求小明及其所在兒童福利院負責人的意見後,南明區檢察院決定支持起訴,幫助小明追回應得的遺產。
2024年9月,小明以黃某甲、黃某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繼承遺產和分割撫卹金、喪葬費等。南明區檢察院同步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訴意見書,依法助力小明維權。
2024年12月,法院作出判決,小明繼承其父親留下的養老金、公積金及分配撫卹金等共計7.5萬元。
“小明現在交由兒童福利院養育,花不了什麼錢,而且他現在還小,也不能保管這麼一大筆錢。為確保資金被用於小明未來的學習和生活,經與多部門協商,我們為小明建立了專屬銀行賬户,待小明成年後再啓用這筆錢。”劉玉介紹説。今年3月,小明應得的財產份額被劃撥至專屬銀行賬户中。

今年4月,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檢察院檢察官對該案進行回訪,向小明贈送了書籍、書包等學習用品。
同時,南明區檢察院與相關職能部門對小明開展不定期回訪,並根據小明的興趣愛好贈送了書籍、書包等學習用品,為小明安排了心理疏導等幫扶。據兒童福利院反饋,小明目前狀態不錯,和其他小朋友相處融洽。
(記者丁豔紅整理)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蔣世舉 梅放 徐傑瑛 丁豔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