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豔東、李華勇:斬斷“開盒”黑產鏈條,重塑清朗網絡
作者:高艳东、李华勇
前不久,中央網信辦印發通知並部署進一步加強“開盒”問題整治工作,表示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打擊這一亂象。“開盒”是指通過非法手段收集他人可識別性的隱私信息並散佈,引誘、煽動他人展開騷擾、造謠等鏈條化的網絡攻擊。簡言之,“開盒”等於“人肉搜索+網絡施暴”,不僅撕裂網絡空間秩序,更觸碰了法律與倫理的雙重底線。
“開盒”亂象的複雜性,在於龐大的黑色產業鏈。從信息販子到網絡打手,分工明確、組織嚴密。一條包含姓名、住址、電話號碼的“個人信息套餐”在暗網僅售幾元錢,卻可能引發受害者被騷擾、威脅的連鎖悲劇。這種“低成本犯罪、高傷害後果”的特徵,要求治理必須穿透表面亂象,直擊產業鏈核心。
*在監管上,要建立“政府管平台,平台管用户”的雙層治理模式,對“開盒”行為溯源治理。*具體而言,一是落實可信數字身份戰略,推廣國家網絡統一身份證,確保對不法者“追責到人”。當前網絡治理面臨黑客攻擊與平台管理漏洞導致信息泄露頻發,以及“一人多號”“人機分離”等讓追責難以深入的兩大痛點。隨着國家網絡統一身份認證體系逐步落地,不僅通過加密使信息泄露風險得以降低,還讓建立跨平台的黑名單聯動機制、聯合封禁違規賬號與羣聊成為可能。
二是強化網絡平台“看門人”職責與權限,壓實主體責任,推動治理權下沉。一方面要通過健全信息審核機制,強化用户信息全生命週期保護。同時藉助識別模型的技術手段,加強關鍵詞審核的有效性和即時性,及時封禁和清理相關違法賬號和羣聊。另一方面也要做好事後處理,建立侵權投訴快速響應機制,為受害人提供網絡暴力救濟服務與保護制度,同時強化電子證據鏈的固定能力,確保及時移送司法部門。
*在立法上,要立法補闕、釋法銜接,完善法律工具箱,讓懲治“長牙齒”。*針對“開盒”的產業化特徵,法律體系應在“精準定性”與“嚴厲懲治”兩端發力,進一步豐富法律供給、做好司法能動銜接。一是在現有法規基礎上推動專項立法,對“開盒”等行為定性作出更強指引。同時擴展比較法視野,借鑑他國優秀經驗、制度設計,如2007年的全球網絡暴力“第一案”,網暴、侮辱他人致死的主犯被判處3年監禁;再如2023年荷蘭立法嚴懲“人肉搜索”,對違法犯罪者最長處以兩年監禁或2.25萬歐元罰款。
二是完善司法解釋,統一裁判規則。有關部門應深入探究“開盒”行為的規範概念、特點共性,以司法解釋指導類案處理,釐清言論自由與“開盒”間的行為邊界和相關責任。同時,可發佈加重情節的典型案例,如對組織“開盒”施暴、針對弱勢羣體實施網暴者依法從重處罰。總之,打擊“開盒”行為,應秉持打早打小、重拳出擊的理念。
*在協同上,構建全鏈條打擊體系,加強司法銜接。*一是強化民行刑協同追責機制。對於情節輕微的“開盒”行為,監管部門應積極引導被害人通過民事訴訟維權,並依相關法律法規對行為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從重罰款”的行政處罰,提高其違法成本。對於情節嚴重者,司法機關應一查到底,嚴肅追究整個鏈條上煽動者、參與者、組織者的共同責任,精準定罪量刑。尤其是對販賣“開盒”教程、提供代罵服務商家,考慮認定為“傳授犯罪方法罪”。
二是完善自訴轉公訴的銜接機制。可借鑑“餘杭快遞小哥造黃謠被公訴”等典型案例經驗,綜合考量侵害對象、傳播範圍、危害後果等因素,明確“開盒”案件自訴轉公訴的情節標準與程序規則。對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如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的網暴事件,檢察機關應主動介入監督,及時啓動公益訴訟程序,形成司法震懾。
三是創新犯罪附隨後果懲戒措施。對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開盒”慣犯、累犯,除刑事處罰外,可考慮實施 “職業禁止+身份公示”雙重懲戒,禁止其從事網絡內容審核、網絡營銷等相關職業,擠壓違法者重返網絡暴力領域的空間,從源頭遏制再犯可能。
上醫治未病,良法除亂因。治理 “開盒” 亂象,是一場維護網絡文明、守衞個人尊嚴的持久戰。此次行動要傳遞的不僅是 “零容忍” 的決心,還有“違法者無所遁形”的法律威嚴。只要織密監管溯源、立法亮劍、司法協同的防護網,必將斬斷黑色產業鏈的利益鏈條,重塑清朗有序的網絡生態。(作者分別是浙江數字化發展與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浙江省團校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