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立法保護九大高原湖泊:禁止在入湖河道洗車等,9月1日起施行
近日,《雲南省重點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上述條例規定,由省政府統籌領導入湖河道保護治理工作,綜合協調處理入湖河道保護治理的重大問題,在入湖河道清洗車輛寵物和投放外來物種被列為禁止行為。
媒體應採取多種形式對污染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據悉,條例所稱重點高原湖泊是指滇池、洱海、撫仙湖、程海、瀘沽湖、杞麓湖、異龍湖、星雲湖、陽宗海,分佈在昆明市、玉溪市、紅河州、大理州、麗江市。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面積達8110平方公里,承載着700多萬流域人口,是重要的生態系統和生命系統。
條例明確, 入湖河道水質應當嚴格管控,按照水功能區水質目標實施分類保護,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重點,打造入湖清水通道,保障湖泊水質和生態安全。由省人民政府統籌領導入湖河道保護治理工作,綜合協調處理入湖河道保護治理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入湖河道保護治理目標責任、考核評價、責任追究等制度。入湖河道所在地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入湖河道保護治理的主體責任,應當將入湖河道保護治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入湖河道生態環境保護治理的財政投入,制定並組織實施保護治理措施。此外,入湖河道保護治理實行河長制,河長名單向社會公佈,並根據河長變更情況及時更新。
條例要求,入湖河道所在地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舉報方式,方便公眾舉報。對在入湖河道保護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提及新聞媒體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入湖河道保護治理的宣傳教育,並依法對破壞入湖河道、污染入湖河道水體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禁止在入湖河道清洗車輛寵物和投放外來物種
條例規定,入湖河道管控範圍內禁止開展與入湖河道保護無關的建設活動,確有必要並經依法批准的公共設施建設除外。譬如禁止在入湖河道清洗車輛、寵物、畜禽和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物品。在入湖河道開放水域養殖、投放外來物種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種種質資源屬於禁止行為之一。“在入湖河道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污染物的車輛或者容器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湖泊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入湖河道所在地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護水生生物多樣性,維持水域生態平衡。在入湖河道因地制宜逐步恢復原生水生植被,促進土著水生動物種類和種羣增加,恢復和保護魚類、鳥類等棲息地;科學合理地增殖放流有利於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的水生生物,開展監測評估,適時組織種羣調控;建立常態化外來物種入侵監測、生態風險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防止外來物種入侵。
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本條例規定職責,有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