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台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員工性侵女網友,被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據台灣中時新聞網6月6日報道,台灣林姓男子被指控於2023年在台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任辦事員期間性侵女網友,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台當局領導人辦公室隨後將林姓男子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二審認為他嚴重損害台當局的信譽,駁回該男子提出的上訴,判決他撤職、停止任用4年,全案確定。
報道稱,林姓男子在台當局領導人辦公室任職期間,於2023年7月8日晚間9時40分許,利用駕車搭載在網上認識的女子前往碧山岩觀賞夜景的機會,在車內違反她的意願,強行親吻並實施性侵。
“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士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依調解筆錄內容支付被害人損害賠償。
台當局領導人辦公室移送懲戒後,“懲戒法院”一審認為林姓男子嚴重損害當局信譽,為維持公務紀律,有懲戒之必要,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林姓男子後來提上訴,認為一審相較於同類型案件的懲戒處分過重,請求為廢棄原判決。法院二審認為原判決並無上訴人所説“違背法令”的情形,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