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出台央企發展規劃管理辦法
首次明確建立國資央企三級規劃體系 將發展規劃重點指標納入央企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範圍
國務院國資委6月6日消息,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中央企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辦法》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確建立國資央企三級規劃體系,完善規劃編制、執行、評估、調整、評價閉環管理工作機制。《辦法》規定,發展規劃重點指標納入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範圍,任期及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應當與發展規劃目標值及其年度分解目標相銜接。
國務院國資委規劃發展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出資人監管的有力抓手,是推動中央企業強化規劃引領、推動規劃落地的頂層制度安排,對推動中央企業堅決服務國家戰略、履行使命責任、聚焦主責主業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推動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關鍵領域集中
《辦法》明確,發展規劃是指中央企業在分析宏觀環境和內部發展現狀及其變化趨勢的基礎上,對未來一定時期內企業發展作出的方向性、全局性部署,突出對產業佈局優化結構調整的戰略性、整體性安排,是企業的發展綱領。
“通過加強頂層設計、規範程序、強化執行、統籌聯動,着力構建全流程、能監測、可評估的規劃管理體系。”上述負責人表示。
該負責人介紹,《辦法》具體體現為三個“更加突出”:一是更加突出產業導向。建立“中央企業總體發展規劃+重點任務規劃+企業規劃”的三級規劃體系,將產業優化調整作為三級規劃的重點內容,推動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關係國計民生的公共服務、應急能力、公益性領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
二是更加突出閉環管理。完善國務院國資委和中央企業兩個層面的規劃編制、執行、評估、調整、評價等閉環管理工作機制,實現規劃全鏈條、全過程、全級次監管。
三是更加突出剛性約束。加強制度執行硬約束,將發展規劃作為中央企業投資監管、財務預算、資本經營預算、專業化整合、考核分配、監督追責等工作的重要基礎。
強調發展規劃權威性嚴肅性
對於發展規劃編制,《辦法》明確國務院國資委統籌三級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依據上位規劃編制本企業總體發展規劃、重點領域規劃和子企業規劃。對企業發展規劃編制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工作要求作出規定。明確企業發展規劃報送、審核等程序要求,強調企業發展規劃應當履行前期研究、編制起草、專家論證、內部決策等程序。《辦法》還明確,國務院國資委對企業發展規劃的聯動管理要求,強調將發展規劃重點指標納入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範圍等。
在發展規劃評估和調整方面,《辦法》對企業發展規劃調整的方式和情形作出規定,強調發展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明確國務院國資委將對企業發展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提示、約談或通報,對偏離發展規劃方向盲目投資等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考核扣分處理等工作安排。
“下一步,國務院國資委將結合‘十四五’規劃總結評估、‘十五五’規劃編制和實施各項工作,抓好《辦法》出台後續組織實施工作,健全完善發展規劃閉環管理制度體系,指導中央企業進一步強化規劃引領,健全規劃體系,完善規劃制度,科學編制規劃,推動規劃落實落地。”上述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