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超50億元 警惕以“養老金融”為噱頭的理財陷阱
今年6月是全國防範非法金融活動宣傳月。為揭示非法集資的犯罪手段和風險危害,引導社會公眾增強防範意識,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一批檢察機關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典型案例。
該批典型案例共4件,分別是:
周某標、李某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王某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張某鋒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劉某香等人集資詐騙、洗錢案
其中,周某標、李某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是一起打着“養老金融”旗號,以提供養老公寓、旅居基地為噱頭,主要針對老年人羣體進行非法集資的養老詐騙案。2009年11月至2021年12月間,沈某峯(紅通在逃人員)組織招募周某標、李某等人設立裔某集團,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許可,在上海、江蘇、安徽、雲南等地開設養老旅遊基地、酒店、度假別墅等項目,並招攬業務團隊通過旅遊宣講會、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公眾推銷養老、旅居類等理財產品,承諾保證本金並獲取固定收益,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辦案機關調查發現,涉案公司承諾的所謂養老項目,實際上存在因資金鍊斷裂而淪為爛尾樓、宣傳的醫療設備和居住環境因資金不足無法保證等問題,投資人獲取高質量養老服務的期待落空。此外,涉案公司圍繞老年投資人推出的“注射幹細胞針劑”項目,實際上企業無干細胞注射資質,所謂幹細胞針劑也系違規產品,給接種投資人的身體健康帶來風險。
經審計,2013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間,裔某集團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50.3億餘元,未兑付金額15.4億餘元。其中,2020年3月起,裔某集團資金鍊斷裂,周某標等人明知公司無兑付能力,仍然繼續吸收公眾存款,未兑付金額3.6億餘元。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罪併罰,判處周某標等人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九年不等,並處罰金共計560萬元。一審宣判後,周某標、周某桃等4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24年4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周某桃撤回上訴,裁定駁回周某標等3人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官提示廣大老年朋友
要增強風險意識,不輕信“高收益”承諾。特別是警惕“高回報、無風險”宣傳,面對“免費旅遊、低價旅遊”等福利,保持理性,守護好養老“錢袋子”。
同時,在選擇養老機構時,注重查看企業營業執照、養老機構許可證等證件,確認企業有提供養老服務的合法資質。同時警惕購買“預付費卡”的支付錢款方式,預先繳納的資金不受監管,給資金安全帶來重大隱患。
典型案例中還有一起以虛假炒匯平台進行非法集資的案件。案例顯示,2014年1月至2020年7月間,王某陸續成立達某公司、致某公司等多家投資管理公司,夥同顧某、王某竹、穆某竹等人,*搭建虛假炒匯平台MT4,通過發放傳單、舉辦客户説明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謊稱所搭建的MT4平台可以開展真實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該公司與投資人簽訂《委託開户協議》《賬户委託管理協議》,約定由公司代為在平台“開户”並“入金”,後續由專人進行賬户日常維護以及炒匯交易,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諮詢費,合同到期後,返還客户本金及20%至300%不等的收益。王某等人通過上述方式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19.2億餘元,集資款主要用於返本付息和個人高消費。案發時未兑付本金3.9億餘元。
2023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王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幾名主要被告人顧某、王某竹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到十三年不等,並處罰金。
檢察機關提醒
對此,檢察機關提醒,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未批准相關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保證金業務,投資者參與可能涉及違法。此外,投資者資金安全也存在風險,因為所謂“外匯交易賬户”可能只是虛擬數字,資金不進入真實外匯交易市場,被平台控制,資金安全無法得到保障。而且這些平台都是通過後台操控匯率,人為製造虧損,非法平台通常無實體資質,可能突然關閉網站或失聯。
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負責人表示,非法集資不僅嚴重損害人民羣眾合法權益,而且破壞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檢察機關將繼續持續會同相關部門,以高質效履職有效遏制非法金融活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推動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走深走實。
(總枱央視記者 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