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曙申:歪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註定失敗
作者:汪曙申
近期,台灣民進黨當局為實現其“台獨”圖謀,與境外勢力相互勾結,蓄意歪曲抹黑聯大第2758號決議,妄圖混淆視聽,欺騙島內民眾並誤導國際社會認知。聯大第2758號決議是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大以壓倒性多數通過的,它在聯合國體系中將包括台灣在內的全中國的代表權及席位歸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第2758號決議的篇幅不長,但寫明“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她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這一決議的誕生,是“台灣迴歸中國主權管轄”成為二戰後國際秩序組成部分的延伸體現,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包含台灣的整個中國主權的一種再確認,徹底解決了包括台灣在內全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決議通過至今已逾半個世紀,其合法性、有效性、權威性始終不容質疑和撼動。
*決議的合法性堅如磐石。*它既體現在當時聯大投票表決結果的76票多數贊成,遠高於35票的少數反對,程序的合法性與結果的合法性兼具,代表了壓倒性多數國家的共同意志和聯合國大會的法定意志。它又體現了《聯合國憲章》精神以及尊重國家主權平等、領土完整的國際法和國際道義原則。二戰結束後,中國重新對台灣行使主權權利和管轄。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國的主權,其中包括對台灣的主權。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權利,是對國際法原則精神的尊重與實踐。
*決議的有效性不可撼動。*首先,它體現在決議文本的表述方式上。決議使用了“決定(decide)”而不是“建議(suggest)”“呼籲(appeal)”“意向(sense)”等文字,帶有十分明顯的強制性,對聯合國大會及相關機構具有確定的約束力。決議是根據國際社會一中原則定位台灣的,與此後遵循決議制定的聯合國法律制度,有效規範了聯合國及其體系之下的國際組織,將台灣作為中國的一個省,不承認台灣地區擁有任何形式、任何解釋的“獨立”性質與狀態。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只有一個,不存在“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問題。
其次它持續體現在決議形成後的國際實踐行為中。台當局謀求在聯合國的“雙重代表權”,“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參與聯合國”等,無一不以失敗收場。“台獨”勢力根本無法挑戰決議支持的一中原則、框架、共識以及相關制度安排。近些年,台灣即使依靠美國政府和智庫挑戰2758號決議、尋求參與“聯合國體系”,或提出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仍然處處碰壁、自取其辱。
*決議的權威性不容動搖。*當今世界之變疊加地緣之亂,堅持和平、發展、公平、正義的人類至上原則,最緊迫的是堅持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堅持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關係基本準則。聯大第2758號決議及其所主張的一箇中國原則,已經成為當代國際關係準則和國際社會普遍共識。2758號決議是在國際關係實踐中產生的,並且持續發揮維護一中原則的積極作用,同各個國家與中國建交的政治法律原則一道,逐步構成一種國際習慣法。捍衞它就是捍衞聯合國權威,削弱它就是削弱聯合國權威。
聯合國體系承載着現代國家之間的平等原則、和平共處原則、不干涉內政原則,單邊主義、霸權主義和“叢林法則”與其背道而馳。然而,如《新時代的中國國家安全》白皮書指出,中國既承受全球性、地區性的共同安全風險,也面臨民族復興關鍵階段的特殊安全挑戰,包括一些外部勢力處心積慮打“台灣牌”,“台獨”勢力頑固堅持分裂立場,冒險挑釁。2758號決議的權威,體現在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專門機構以及諸多聯合國成員的正確涉台立場、政策、行為,是抵禦和挫敗那些冒險挑釁的重要國際法律與道義基礎。
中國政府維護國家利益與安全的意志堅強、能力強大。中國核心利益主要包括: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台灣問題是中國核心利益中的核心。在與中國政府簽署的建交公報中,各國承認世界上只有一箇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對於各國政府,處理好與中國的關係,必須妥善處理涉台問題。聯大第2758號決議,是國際社會一中原則形成與發展進程中的標誌性法律文件。它與國際一中原則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徹底否定了“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住民自決”等“台獨”謬論。對決議的立場,將檢驗各國政府對一中原則的態度。任何試圖否認一箇中國原則,歪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合法性、有效性和權威性的行徑都是開歷史倒車,必然會遭到中國政府和人民的堅決反對,也將註定失敗。(作者是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副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