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帶病闖關”:19單IPO撤單項目中介或發行人被處罰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資本市場迎來重磅消息,監管部門對IPO撤單項目的處罰力度持續加大,2025年以來已有19單IPO撤單項目涉及的中介機構或發行人被處罰,共開出65張罰單,其中包括交易所自律監管措施、地方證監局行政處罰和行政監管措施。
近日,深交所披露了對IPO撤單企業輝芒微電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機構的罰單。保薦機構、審計機構被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發行人、保薦代表人、簽字註冊會計師均被通報批評。記者梳理發現,在19單IPO撤單項目中,多單項目涉及頭部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與以往不同,今年律師事務所被罰的現象也越來越多。其中,國宏工具系統(無錫)股份有限公司、迪嘉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鼎恆盛氣體設備(蕪湖)股份有限公司3家IPO撤單企業,以及相關保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均被處罰,“一案四罰”逐漸增多。
2025年以來,監管部門繼續嚴把“入口關”,現場檢查和現場督導覆蓋面提升,對存在問題的IPO撤單項目相關責任方的處罰力度加大,絕不“一撤了之”。這背後是《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新“國九條”)的貫徹落實。為落實新“國九條”,去年4月份,證監會修訂《中國證監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將首發企業隨機抽取檢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並相應提高問題導向現場檢查和交易所現場督導的比例,調整後,現場檢查和督導整體比例將不低於三分之一。
“IPO監管趨嚴,體現了全面註冊制下‘申報即擔責’原則的落地。”南開大學金融學院教授田利輝表示,現場檢查與現場督導常態化,將倒逼中介機構履職盡責。越來越多的律師事務所被納入追責範圍,體現了全鏈條問責。深圳大象投資控股集團總裁周力也指出,監管部門明確強調,即便企業撤回IPO申請,若存在“帶病闖關”行為,中介機構仍須承擔責任。註冊制改革下,監管重心從“門檻審核”轉向“過程合規”,通過處罰倒逼中介機構履職盡責,杜絕“一撤了之”的僥倖心理。
處罰力度方面,今年監管部門不僅擴大了處罰範圍,還大幅增加了處罰力度。除了監管函、公開譴責、通報批評外,交易所對部分IPO撤單企業採取在1年至5年時間內不接受其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紀律處分,對於保薦代表人、簽字會計師、簽字律師採取6個月至24個月時間內,不接受其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紀律處分。

今年3月21日,上交所連發三份紀律處分決定書,涉及想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因多項違規行為,上交所對想念食品予以5年內不接受發行人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紀律處分,並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5年內不適合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紀律處分。對於保薦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上交所認為其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對保薦代表人、簽字會計師,上交所予以24個月內不接受其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紀律處分。
對於欺詐發行,監管部門更不手軟。昆騰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因第一大股東向管理層及員工低價轉讓股份事項構成股份支付,導致2020年虛增利潤總額3200萬元,進而導致發行上市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廣東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罰款合計960萬元。保薦券商項目組為昆騰微設計解決方案並推動實施,以掩蓋真實交易,被廣東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從中介機構被處罰原因來看,主要有內控核查不到位、收入確認與資金流異常、信息披露失真三方面。為提高執業質量,發揮“看門人”作用,中介機構需深化盡調,完善內控,技術賦能,強化培訓。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和深圳大象投資控股集團總裁周力分別提出了中介機構系統性優化的建議,包括強化質控體系、科技賦能穿透式核查、動態應對監管政策變化等。
嚴懲“帶病闖關”行為,無疑將對資本市場產生深遠影響,促使中介機構和發行人更加規範自身行為,共同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