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民眾持大陸證件,台當局被批“濫權”
作者:陈立非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大陸幅員遼闊,陸地接壤十多個國家,不少島內民眾會因為旅遊方便而申辦有效期僅3個月的“邊境旅遊護照”。然而如今,該證件也被民進黨當局列為禁止之列。
據台灣中時新聞網6月14日報道,陸委會聲稱此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曾經領用即構成違法,“即使護照有效期已過也不例外,將依法註銷其台灣户籍與護照”。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稱,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民眾不得申領大陸護照、定居證等大陸身份證件,即便“邊境旅遊護照”用途為短期旅遊,只要曾經領用,即屬違法。
台灣“中央社”14日稱,有不願具名的知情人士稱,在大陸與俄羅斯相鄰的一些邊境口岸,可為台灣觀光客簽發一次性的“邊境旅遊護照”前往俄羅斯旅遊。因為比申辦俄羅斯簽證方便得多,去年冬季就有一些台灣人在內蒙古滿洲里口岸辦理了該證件,前往俄羅斯的貝加爾湖遊玩。梁文傑稱,2017年時曾查處一名台灣民眾,為了赴俄羅斯旅遊而向大陸申請“邊境旅遊護照”,“當時查到這個案例的時候,護照已經超過3個月的有效期,然而對於陸委會而言,只要曾經領用,就是違法,不會管當時的證件是否還在有效期限內”。
過去幾個月,台灣陸委會持續清查島內民眾持有大陸定居證、身份證與護照等情形,且條件越來越嚴苛。據台灣《中國時報》4月中旬報道,陸委會對民眾領有大陸身份證件做重點清查,並要求軍公教和公營事業人員簽署具結書。3月的舊版具結書,僅用簡短文字“保證”自己的確無領取,下方簽名並填寫職務及身份證字號。而陸委會4月推出的進階版具結書,名稱少了“未領取”,多了“情形”,尤其在居住證部分,問得更詳細:若曾領取居住證,需要勾選是在擔任軍公教前或後申領,並填上證件號,寫明取得原因;若證件已無法使用,需勾選是失效、遺失,還是剪角被服務機關收繳,並一律“承諾日後不再向大陸申領居住證”。
緊接着,陸委會又做出最新函釋稱,為確保兩岸人員單一身份制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民眾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户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否則將喪失台灣身份,而“設有户籍之判斷除了持有大陸居民身份證外,持有大陸定居證也將觸法”。
本月初,梁文傑宣佈,有一名台灣民眾張立齊在2024年1月領用大陸定居證,已經廢止其台灣身份;如果他未來要到台灣,需要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申請許可,必須經同意以後才能入境。台灣作家黃智賢12日撰文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的是台灣人擁有大陸户籍或大陸護照,可以取消其台灣人身份。但大陸定居證並不是大陸户籍,也不是護照,只是允許定居,“離擁有大陸户籍,還有很大的距離”。她質問道,“陸委會憑什麼違法擴大解釋法律,把定居證包含在內?張立齊沒有犯任何法,只是因為他支持中國統一,卻因此無端被剝奪台灣人身份。他從此沒有回台灣家鄉的自由”。
台灣《旺報》14日稱,大陸2024年1月1日推出“鼓勵台胞來閩定居落户、便利台胞在閩生活發展等10項出入境政策措施”時,張立齊曾詢問陸委會,持有大陸定居證是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得到的答覆是“不違法”。而根據張立齊的説法,大陸定居證只有6個月有效期,他的定居證早就過期。陸委會明顯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不經諮詢溝通程序,法規説改就改,哪天突然懷疑持有台胞證的民眾可能成為對岸“統戰”的工具,因而發佈新的限制,民眾豈不陷於惶惶不可終日的恐懼中?
令人詫異的是,台北市一名26歲男子近日被報道放棄台籍、入籍大陸已9年,卻在去年接到島內的公文,要求他返台服役,否則將依法究辦。台灣聯合新聞網稱,讓大陸公民當台灣兵,“賴政府已經錯亂”。“台灣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15日撰文稱,類似荒謬的案件只是執行“賴17條”的序曲,“因為把‘兩國論’和‘敵國論’硬塞進一中原則的兩岸關係法制中,才剛開始而已”。黃智賢認為,民進黨無法無天,正在濫權制造“黑名單”,“要欺壓跟自己意識形態不同的台灣人民,為了對抗大陸,無所不為”。(陳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