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內罷免案7月26日投票,國民黨團批“劇本”早被寫好:最黑暗不堪的一天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據聯合新聞網、“中央社”等台媒6月20日報道,台灣“大罷免”進入第三階段,台選務部門20日公告,民意代表罷免案共有24案成案,皆為國民黨籍民意代表,另外,目前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也成案。“24+1”罷免案將於7月26日投票、開票。台立法機構國民黨黨團當天發出聲明稱,這是最黑暗不堪的一天,台選務部門的決議只印證了一件事,“‘大惡罷’劇本早已寫好”,選務部門唾面自乾、甘為鷹犬。

報道稱,國民黨團在聲明中表示,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早早“預告”罷免投票日為7月26日,而選務部門20日完全配合演出,“這不是獨立機關的自我作賤,又是什麼”?
國民黨團稱,現在再多的不滿、氣憤、抗議,都無法阻止台選務部門、民進黨、賴清德(民進黨當局領導人)、卓榮泰(台行政機構負責人)、柯建銘、吳思瑤(民進黨籍民意代表)為所欲為,而放縱這些人胡作非為的,就是當今的司法檢調。
國民黨團呼籲民眾,為自己、為家人、為後代子孫站出來,7月26日出來投下“不同意罷免票”,撥亂反正,台灣才有未來。
根據島內規定,民意代表罷免案共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發起提議)的門檻為罷免聯署書數量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1%”;第二階段(進行聯署),門檻為罷免聯署書數量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10%”,罷免團體需要在60天內湊夠聯署書,選務部門收到第二階段的罷免聯署書後,應在40天內公佈相關結果;若成案,則罷免案進入第三階段(舉辦投票)。只要“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票數達到原選舉區選舉人數1/4以上”,即通過罷免。罷免案一旦通過,被罷免人即刻解除職務,空缺的職位則須在3個月內完成補選;若罷免案不通過,被罷免人的剩餘任期內,不得再對其進行罷免。
據聯合新聞網報道,國民黨發言人副康晉瑜20日稍早表示,柯建銘早在5月底就通過臉書發文稱“非罷不可,就在7月26日、8月23日”。現在還傳出,新竹市民進黨的媒體廣告只買到7月26日前一天。康晉瑜質疑,為何“7月26日”這日期如此神秘,包括罷免團體、民進黨,大家都能精準掌握、精準投放、精準估算成本?
“這是巧合嗎”?康晉瑜稱不這麼認為。他説,種種跡象都指向選務部門還沒公佈確切日期前,民進黨、罷免團體、柯建銘早都已經知道投票日。是民進黨事先知道?還是選務部門的罷免投票日期是柯建銘決策?康晉瑜稱,萬一傍晚選務部門公佈投票日期,坐實預知日期的推論,這絕對是台灣政治的最大丑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