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監局發暑假價格合規提示:景區不得私設“園中園”,擅自增設收費項目
6月20日,北京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暑假期間市場價格行為合規提示,提醒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嚴格遵守價格相關法律法規,不得使用虛假或易產生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旅遊景區不得私自設立“園中園”,擅自增設收費項目等。
合規提示介紹,隨着2025年高考結束以及暑假臨近,一股以考生為主要消費羣體的“後高考經濟”熱潮正迅速席捲而來,為進一步規範暑假期間各經營主體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北京市場監管部門提示,各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切實加強價格自律。
參與實施手機、筆記本等數碼產品購新補貼工作的市場主體,不得使用虛假或易產生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交易,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等方式銷售補貼產品。提供保價服務的,在顯著位置標明參加補貼產品保價的條件、流程。
旅遊景區經營者應當在景區入口、售票處或者售票電子平台顯著位置做好明碼標價。景區內遊樂場、纜車、觀光車、遊船等服務項目,應當在售票處等醒目位置公示價格信息。不得私自設立“園中園”,擅自增設收費項目,變相提高門票價格。景區經營者以及景區內相關服務行業經營者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博物館、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度假區等景點要落實對特殊人羣應執行的相關減免、優惠等措施。
各客運公司、出租車公司、網約車公司、鐵路、高速公路、航空公司等單位要自覺規範價格行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高速公路服務區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收費應做好明碼標價。停車收費經營單位要按規定明碼標價,按政策對相關車輛實行減免優惠。
各類賓館、酒店、民宿等經營者提供住宿及服務的,應當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客房類型、計價方式、價格、另外付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切實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預訂房間訂單生效情況下擅自提高價格。
此外,在電影、文娛演出、露營場所等方面,北京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經營者要嚴格規範價格行為,做好明碼標價,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網上售票的,要通過正規票務平台銷售門票,主動拒絕代搶、倒票行為。
暑假期間,北京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市場價格行為監督檢查力度,對經提醒告誡,拒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