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税信息報送規定》施行 這些人員免予報送收入信息
近日經國務院批准,《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税信息報送規定》正式施行。
《規定》旨在規範互聯網平台企業向税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務與管理效能,保護納税人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統一的税收環境,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規定》共14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報送義務、內容和時限要求。*規定互聯網平台企業應當於季度終了的次月內,向其主管税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二是免予報送的情形。*規定平台內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依法享受税收優惠或者不需要納税的從業人員的收入信息,以及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在《規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聯網平台企業不需要報送。
*三是減輕報送負擔的措施。*明確扣繳申報、代辦申報時已經填報的涉税信息以及通過政府部門信息共享能夠獲取的涉税信息,互聯網平台企業不需要重複報送,並對税務機關應當提供安全可靠的涉税信息報送渠道、便捷的接口服務和政策解讀諮詢等作出規定。
*四是涉税信息的保密義務。*規定互聯網平台企業應當規範保存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税信息;税務機關應當對獲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建立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此外,針對不同違法情形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總枱央視記者 張道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