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國家税務總局負責人就《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税信息報送規定》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 題:司法部、國家税務總局負責人就《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税信息報送規定》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税信息報送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國家税務總局負責人就規定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制定規定的背景。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平台經濟發展,強調要把握平台經濟發展規律,建立健全平台經濟治理體系。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平台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健全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税收制度。近年來,我國平台經濟迅速發展,在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產業升級、拓展市場空間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互聯網平台企業記錄的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是開展税收監管的重要基礎。但與傳統經濟形態不同,平台經濟呈現出強流動性和高虛擬化特徵,税收監管缺乏有效信息,加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缺乏關於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税信息報送的具體規定,税務機關無法及時全面掌握相關涉税信息,有必要制定專門行政法規,建立健全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税信息報送制度,提升税收服務和管理效能,保護納税人合法權益,營造線上線下公平統一的税收環境,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
問:制定這部行政法規的意義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規定出台對於健全平台經濟治理機制,規範平台經濟税收秩序,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於促進税收法治公平。規定將促進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依法申報納税,營造線上線下公平統一的税收環境。國家税務總局前期在部分省市開展的試點表明,絕大多數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税收負擔不會因信息報送而增加,而存在隱匿收入等情況的經營者,其税收負擔會迴歸正常水平,這是税收公平的應有之義。二是有利於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規定有助於推動部門協同共治,促進對平台內不當經營行為的及時有效監管,更及時發現平台“內卷式”競爭、虛假“刷單”騙取流量等不當經營行為,促進互聯網各類經營主體合規經營、有序競爭、健康發展,更好維護平台內經營者、從業人員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合規守信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將在公平的市場環境中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
問:互聯網平台企業報送涉税信息的內容和時限要求分別是什麼?
答:互聯網平台企業按季度報送涉税信息,應當在每季度終了的次月內,按照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體類別和內容,向其主管税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按照這一要求,本規定施行後,互聯網平台企業將於今年10月份第一次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為更好落實規定,國家税務總局正在加緊制定有關配套公告,細化首次報送涉税信息等具體安排,並將“點對點”對接互聯網平台企業,做好政策解讀與培訓輔導,幫助互聯網平台企業在10月份順利完成首次報送涉税信息的工作。
問:哪些涉税信息是免予報送的,為什麼?
答:規定對以下涉税信息免予報送:一是在互聯網平台內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的收入信息。主要考慮:根據試點情況,這部分從業人員的收入因依法享受各種税收優惠,基本無須納税,並且人數眾多,免予報送收入信息可減輕平台企業的報送負擔。二是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在規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不需要報送。
問:為減輕互聯網平台企業報送負擔,規定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互聯網平台企業按照規定為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辦理扣繳申報、代辦申報等涉税事項時已填報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複報送。二是在互聯網平台內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的收入信息,免予報送。三是工業和信息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應當與税務機關加強涉税信息共享。通過信息共享能夠獲取的涉税信息,税務機關不得要求互聯網平台企業重複報送。四是税務機關應當提供安全可靠的涉税信息報送渠道,積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供直連報送、上傳導入等接口服務,並做好政策解讀以及問題解答等諮詢服務。
問:規定關於保障涉税信息安全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互聯網平台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規範保存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税信息。二是税務機關應當對獲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保障涉税信息安全。長期以來,税務機關持續加強納税人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制度、機制和技術體系,切實保護納税人數據安全。涉税信息報送後,税務機關將按照本規定上述要求,進一步完善涉税信息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對收集到的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相關信息,採取加密、訪問控制等措施,切實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問:規定施行將對相關納税人税負產生怎樣影響?
答:規定施行對平台企業以及絕大多數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税負不會產生大的影響。一是互聯網平台企業只需依法履行涉税信息報送的程序性義務,其自身税負不會變化;二是平台內絕大多數合規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税負不會變化;三是平台內眾多中小微企業和低收入從業人員因可享受税收優惠,其税負不會變化。如,商户月銷售額不超10萬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優惠政策,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平台內從業人員,在享受各項扣除後,也基本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税。但此前存在隱匿收入等情況的部分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將按照平台企業報送的涉税信息依法納税,其税負會恢復到正常水平。
問:税務機關將如何保障規定更好落地見效?
答:規定施行後,税務機關將着重開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抓緊完善配套制度。税務總局將盡快制定有關配套公告,細化報送涉税信息的相關主體、具體類別和內容、報送要求和口徑,從實操角度進一步明確“誰來報、報什麼、怎麼報”等問題。二是做好信息系統改造。進一步優化完善信息系統功能,做好直連報送、上傳導入等系統對接保障工作,為互聯網平台企業提供快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報送渠道。三是廣泛組織培訓輔導。為互聯網平台企業提供政策解讀以及問題解答等諮詢服務,同步配套制定數據直連接入全流程指引、操作指南等有關文件,輔導互聯網平台企業順利報送涉税信息。上述工作都將在今年10月前,也就是平台企業按規定要求第一次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前完成,確保規定順暢實施,更好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