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運毒、強戒期間販毒,漏犯漏罪、徇私枉法……這起涉毒案“不簡單”
2025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高質效辦好毒品案件 加強禁毒綜合治理”典型案例。記者注意到,在“高某宇等人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辦理中,檢察機關通過全面細緻審查,針對多方面問題發出補充偵查意見28項,糾正多個違法事項,並督促整改,最終追捕漏犯、追訴漏罪、發現並查證司法人員職務犯罪線索,實現了對毒品犯罪的全鏈條打擊。
案例顯示,2023年以來,被告人高某宇多次通過寄遞方式從劉某利處購買冰毒共計490克,並在遼寧省鞍山市多次向被告人車某等人販賣。車某又在鞍山市、遼陽市多次向他人販賣。
2023年8月2日,高某宇在其位於鞍山市的日租房內向車某販賣約0.1克的1包冰毒,車某當場吸食。同日,高某宇向孫某武販賣1包冰毒,並指使車某下樓交易。隨後,三人均被抓獲。偵查人員從孫某武身上查獲1包0.29克的冰毒,從高某宇的日租房內查獲冰毒8包。同年9月,偵查人員在高某宇駕駛車輛座位下方木板夾層中查獲冰毒299.36克。另查,高某宇在其租住處、日租房等處多次容留車某吸食冰毒。高某宇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
2023年11月3日、2024年3月19日,偵查機關分別以高某宇、車某涉嫌販賣毒品罪移送審查起訴。2024年4月23日,鞍山市鐵東區檢察院以高某宇犯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車某犯販賣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訴。2024年8月12日,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數罪併罰判處高某宇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以犯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車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高某宇、車某均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案例披露,在審查逮捕階段,檢察機關審查發現高某宇與劉某利往來頻繁,高某宇多次收到劉某利安排寄遞的郵包,並通過ATM機向劉某利銀行賬户存入大量現金,劉某利有重大作案嫌疑。檢察機關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對劉某利進行追捕,後劉某利被瀋陽市檢察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提起公訴。
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發現高某宇此前供述所購毒品除被查扣的76.92克外,大部分用於自吸。然而,此番辯解並不合常理,也與銀行交易資金記錄等客觀證據相矛盾。與此同時,檢察機關發現偵查機關未對高某宇租住處、案發當天攜帶毒品所駕車輛進行搜查,遂立即提出補充偵查意見並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最終,偵查機關在其車輛駕駛座位下木板內查獲毒品299.36克。此外,檢察機關審查發現,高某宇還有涉嫌容留車某吸毒的線索,經調查核實、固定證據,追加認定高某宇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事實。
檢察機關針對搜查扣押、資金流水、通話記錄、物流信息、毒品成分鑑定等方面的問題發出補充偵查意見28項,糾正多項偵查人員在抓捕、搜查、扣押、稱量、取樣等過程中的違法事項,並督促整改。
檢察機關在履職過程中,還發現偵查活動存在諸多疑點,如未及時調取關鍵書證、物證;扣押毒品搜查筆錄製作不規範;未及時搜查高某宇家中、租住處和案發當天運毒所駕車輛;未及時追查高某宇供述的毒品去向;認定的販毒數量對應的毒資與高某宇轉賬記錄嚴重不符等。檢察機關針對上述疑點深挖細查,發現相關司法人員可能存在重大違法犯罪行為,遂及時向上級檢察機關報送線索。在上級檢察機關指導下,檢察偵查部門同步開展審查、調查、偵查工作,查明王某等4名司法工作人員涉嫌徇私枉法等犯罪事實,並以王某等4人犯徇私枉法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訴。
針對辦案中發現的高某宇、車某被強制隔離戒毒未實際執行,期間又犯新罪的問題,檢察機關聯合相關部門,會籤《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檢察監督工作實施辦法》,成立強制隔離戒毒監督檢察官辦公室,建立協作配合、信息通報等機制,積極推動對行政強制隔離戒毒的檢察監督。
針對高某宇多次通過寄遞渠道收取毒品的情況,檢察機關走訪快遞公司分揀中心及寄遞網點,督促落實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等制度規定。同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快遞協會及企業代表等召開現場推進會,並通過廣播電視欄目向市民宣傳寄遞安全知識和注意事項,持續推動最高檢“七號檢察建議”落地落實。
作者:徐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