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水平進入動態約束框架:險企如何掌握彈性空間
時間即將進入下半年,多家險企人士透露,三季度擬進行保險產品預定利率調整,在接下來的新老產品切換中,會大力推動分紅險產品上架、銷售。分紅險成為不少險企下半年工作清單上的核心任務之一。
當下正值分紅險牽引人身險轉型的關鍵時期。金融監管部門近日向人身險公司下發《關於分紅險分紅水平監管意見的函》,通過對分紅水平的動態約束,避免保險公司透支未來,引導其注重長期穩健經營。中國證券報記者調研瞭解到,在最新監管部門“防內卷”定調下,險企接下來的分紅險賣點,將不是單純比拼收益,而是突出可持續經營和綜合服務。
擔當新品上架主力
多家險企透露,在儲蓄型保險方面,未來分紅險將繼續加速替代傳統險,成為新的主力產品。
“近期我們正式開啓專項分紅險營銷活動,推出了幾款當家產品,覆蓋分紅型終身壽險和分紅型年金保險。”一家頭部險企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前期公司經過反覆研判,制定了相應的計劃,爭取在2025年的整個業務盤子裏,分紅險比例不低於30%。今年下半年是實現全年既定目標的重點時段。對於明年和後年,我們也制定了相應的目標。”
“在產品轉型過程中,隊伍技能轉型也在同步開展,我們希望在接下來的分紅險銷售中,不產生銷售誤導,不產生與客户需求的錯配。”上述頭部險企相關負責人補充道。
險企人士透露,三季度會進行全行業範圍的保險產品預定利率調整。其中,主流固收傳統險預定利率或由2.5%降至2%,分紅險保底利率或從目前市場主流的2%降至1.5%。
分紅險的收益分為保底收益和分紅兩部分。保底收益寫入合同,分紅是非保證收益,是動態變化的。
多位保險銷售渠道人士表示:“預定利率新一輪調整落地後,對於客户來説,固收類保險產品在利率方面沒有太大吸引力,且需要長期鎖定,不如‘1.5%保底利率+分紅’的分紅型產品,後者有更大的靈活性。”
這一靈活性,不僅體現在消費者層面,還體現在保險公司層面。
業內人士解釋稱,雖然分紅險保底利率較低,但如果險企投資回報較好,就能額外給消費者分紅,綜合收益率可能高於同期傳統險的預定利率。同時,險企降低了剛性負債成本,在利差損壓力增加的情況下,推廣這類業務的動力很足。
“雖然有的分紅險保底利率低,但依然賣得動,原因在於產品的分紅實現率和分紅能力獲得市場認可。”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險企的分紅能力和分紅意願高,在市場上能轉化為強大的產品競爭力,但需要在同業競爭與長期可持續經營等方面做好平衡。
強化分級分類動態監管
在人身險公司普遍緊鑼密鼓推進分紅險轉型之際,記者獲悉,金融監管部門近日向人身險公司下發意見函,督促各家公司強化資產負債統籌聯動,提升分紅保險可持續經營水平。
業內人士表示,意見函的核心邏輯是通過對分紅水平的動態約束,避免保險公司透支未來,注重長期穩健經營,保護保單持有人的長期利益,並以此倒逼保險公司避免扎堆比拼收益,將工作重點轉向全局性的能力建設。
“各家公司要穩健經營,堅持長期主義,把資產負債管理理念貫穿於保險產品和服務全流程全週期。不得偏離賬户的資產負債和投資收益實際情況,隨意抬高分紅水平搞‘內卷式’競爭,擾亂人身保險市場秩序。”意見函稱。
按照意見函,險企應平衡好分紅保險預定利率與浮動收益、演示利益與紅利實現率的關係,根據每個賬户的資產配置特點和實際投資收益率,審慎確定各產品年度分紅水平;按照資產負債相匹配、財務與精算硬約束、投資收益可支撐、分紅水平可持續的原則,以集體會議方式審定各分紅保險產品的年度可分配盈餘;建立健全分紅水平動態管理機制。
意見函要求,險企應科學規範確定分紅保險賬户分紅水平,存在相關情形的,應當充分論證擬分紅水平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持續性,提交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審定後實施。相關情形包括:擬分紅水平對應的投資收益率超過公司分紅保險賬户過去3年平均財務投資收益率和綜合投資收益率的較低者的;分紅保險賬户特別儲備為負值,或者當期分紅實施後分紅保險賬户特別儲備將為負值的;設立時間不足3年的分紅保險賬户,擬分紅水平超過人身保險業過去3年平均財務收益率(3.20%)的。
此外,險企監管評級為1-3級,且分紅保險賬户擬分紅水平超過人身保險業過去3年平均財務收益率的,以及保險公司監管評級為4-5級,且分紅保險賬户擬分紅水平超過產品預定利率的,都要提交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審定後實施。
據瞭解,監管部門將加強數據監測,對於違反監管要求的,將採取監管約談、責令整改、評級扣分等監管措施。
留出分紅彈性空間
據記者瞭解,保單實際分紅水平受多種因素影響。比如,險企會根據上年度分紅業務實際經營情況,遵循精算原理,結合可持續性、可支撐性原則,確定當年分紅業務的可分配盈餘。可分配盈餘來自險企實際的投資收益率、死亡率等相關營運經驗與評估假設的差異產生的收益。此外,險企的歷史包袱,即高利率保單的存量規模,也會間接影響險企當下分紅水平。
“某年度實際紅利減少,直接原因可能是險企分紅賬户投資收益率下降,也可能是險企進行了更多的分紅特別儲備計提。”行業人士解釋稱,分紅特別儲備是分紅險賬户逐年累積的池子,其權益共同屬於保單持有人和股東,用於平滑未來的分紅水平。
據業內人士分析,從最新監管意見來看,險企內部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對於分紅水平發揮審定的作用,給險企留出一定的彈性分配空間。
對外經貿大學創新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龍格認為,最新的監管意見函本質是動態約束,而非簡單“限高”:通過與投資收益率、賬户儲備充足性、公司評級分檔等多維度指標掛鈎,要求分紅水平與險企實際能力相匹配,防止分紅透支和惡性競爭。
業內人士表示,自分紅險“限高”窗口指導以來,近兩年險企存量產品紅利實現率並不理想,只有少數分紅特別儲備賬户豐厚的險企向監管部門申請了“特批”,部分產品實現了較高的紅利實現率。
“不管分紅機制與盈餘來源如何,分紅險的長期經營都將在負債和資產兩端同時考驗險企。險企需要充分考慮紅利分配對於公司未來分紅水平、分紅賬户投資和償付能力等影響,也需要平衡好業務經營和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信達證券相關負責人分析。
在業內人士看來,對於險企而言,結合此次監管部門對分紅水平的定調以及給險企預留的分紅彈性空間,那些評級較高、投資端表現亮眼、分紅特別儲備豐厚的險企會在合規框架內爭取更多分紅,疊加在銷售渠道和服務生態上的優勢,在分紅險市場格局中,其競爭力或進一步凸顯。對於實力較弱的中小險企而言,則要面臨更嚴峻的挑戰,在盲目收益比拼被切斷的情況下,更需要在差異化發展上下功夫。對於消費者來説,買分紅險就像是與險企做“長期合夥人”,應全面關注險企的投資能力、償付能力、監管評級等多個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