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賴清德是兩岸關係和台灣發展最大毒瘤
作者:田飞龙
賴清德再次暴露激進“台獨”立場,將其一系列“台獨”論述和行動整合為所謂的“團結國家十講”,全面歪曲兩岸關係的歷史與法理本質,全面追求台灣主權獨立與國際化,全面推動兩岸“大脱鈎”並利用世界體系矛盾追求政治私利,將兩岸關係和台灣發展推向更具衝突性與風險性的邊緣。
構建系統化的“台獨”論述、推出“賴氏台獨”路線、試圖抓住所謂“世界歷史窗口”實現“台獨”的終極政治目標,是賴清德的政治人設和異想天開。他的“台獨”論述是逐步發展和成形的,從對台灣本土主義及李登輝、陳水扁、蔡英文等“台獨”分子的理念認同和政治遺產繼承,到自我定位為“務實的台獨工作者”,再到闡釋“兩岸互不隸屬論”,以及挑釁性提出“大陸境外敵對勢力論”,並配套提出“賴清德17條”作為“台獨”行動綱領。徹底暴露“台獨”本質與獨裁面目的賴清德,已經成為兩岸關係與台灣發展的最大毒瘤。
整體來看,賴清德“團結國家十講”是系統化的“新台獨宣言”,對民進黨“台獨”分裂勢力不同時期、不同代表的理論元素進行雜糅綜合,同時帶有鮮明的“法理台獨”底層邏輯和敍事特徵,是“小團結大分裂”的“台獨”新綱領。在賴清德的論述要點中,有“台獨史觀”的集成,將大陸與台灣從歷史、族羣、社會、文化上進行全面“脱鈎”,製造台灣“自古以來”的所謂“獨立”意識;有“南島語族”的語言民族主義錯誤論調和認同建構,將台灣族羣與大陸主體族羣割裂開來,從民族認同上破壞兩岸同屬中華民族的共同體根基,破壞“兩岸一家親”的家國認同紐帶,破壞台灣民眾的大陸根脈及大陸移民定居建設台灣的歷史連續性;有“法理台獨”的激進思潮和行動,對國際法和中國憲法上一個中國原則及其法律事實加以任意扭曲和錯誤解釋,對台灣主體性與台灣民主加以無限放大和濫用,對兩岸關係進行完全對立化的法理捏造和衝突化建構。賴清德的所謂“團結論”本質是“台獨論”“分裂論”,是對中華民族及台灣民眾根本利益的背叛。
賴清德言論的歷史與法理錯謬處處可見。他越是要通過所謂“十論”進行“台獨”理論的系統化,就越是暴露出其學理、道德、政治與文化的無知與反動,就越是更清晰地站到台灣民眾的對立面、站到中華民族的對立面、站到歷史正義的對立面,也站到了國際法和人類和平發展大勢的對立面。
第一,賴清德對兩岸同屬中華民族、同屬一箇中國的基本歷史和法理缺乏常識與共識,其論述完全從“台獨”意識形態出發,不具有歷史根據和法理基礎。賴清德對包括台灣在內的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歷史與秩序不僅缺乏基本知識和理解,更是肆意歪曲和割裂,暴露其無知和虛妄。
第二,扭曲和挑釁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對二戰勝利的國際法成果及涉台國際法文件採取斷章取義的錯誤解釋,是對二戰勝利果實和國際法秩序的背叛與挑戰。今年是二戰勝利80週年,是兩岸中國人共同抗戰、共同完成中華民族自由解放的重要紀念年份。中國之抗戰,台灣之光復,不僅是中華民族與中國主權塑造的歷史性成就,更是國際法與世界體系的重要進步。包括《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聯大第2758號決議等在內的國際法文件奠定了台灣屬於中國的國際法基礎,不容任何挑戰。
第三,以極端的“台獨”本土主義劫持和破壞台灣民主與民生,破壞台灣文化中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基因和國家認同基礎,是台灣歷史文化的踐踏者。賴清德言論以“台獨”意識形態反噬和篡改台灣歷史文化,推動台灣陷入歷史虛無主義和政治激進主義泥潭,誤導台灣民眾特別是台灣青年滑入“無歷史”“無文化”甚至“無祖國”的境地。
第四,迷戀獨裁專制,以本土疊加民粹的方式宣揚民進黨的“台獨”路線,濫用公權力深度打擊愛國統派力量和持不同政見人士,搞“大罷免”煽動族羣對立和政治撕裂,甚至在黨內也搞排斥異己的行動,是台灣民主的破壞者。賴清德在行政模式上大行專制手法,“賴清德17條”就是他的專制綱領。以民主之名毀滅民主,以“台獨”迷夢毀滅文化,賴氏“毀台”進入關鍵爆破點。
第五,對美國等西方國家無原則妥協和依賴,造成台灣核心產業受制於人並出現空心化趨勢,造成台灣在軍事安全領域的“準殖民地化”,造成台灣民生災難,並通過構建“民主—威權”二元敍事將兩岸關係推入困境。賴清德完全無視“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台灣迴歸最佳方案,無視港澳成功經驗,反而主動追求“烏克蘭化”,甘當“以台製華”棋子,並僥倖投機地自詡為“棋手”,其結果是台灣核心產業與自主發展權利的淪喪。
第六,賴清德在整體理論邏輯上追求兩岸關係的全新政治定位和“台獨”主張的閉環論述,其言行直接觸及和挑戰《反分裂國家法》底線,必須予以堅決的學理駁斥、政治批判和法律制裁。賴清德可謂頭號“台獨頑固分子”,其行為觸及到《反分裂國家法》底線。同時,他因涉嫌從事激進“台獨”行為,反外國制裁法及“兩高三部”有關反“台獨”司法解釋均有適用可能性。
總之,賴清德的“團結國家十講”,其“台獨”本質和“台獨”危害性昭然若揭。“賴氏台獨”理論背後是民進黨“台獨”分裂勢力的長期意識形態工程和政治行動積累,是美國等外國干預勢力的長期蠱惑、煽動和利用。為此,我們必須堅持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堅持憲法和相關涉台法律確定的治台規範框架,堅持開展反“台獨”、反干預、促統一的綜合性鬥爭,堅持牢牢掌握兩岸關係的主導權和主動權,堅持在中國式現代化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徹底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作者是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