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惡犬傷人,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新”在哪?
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針對當下社會生活中頻發的寵物傷人隱患,修訂草案新增了對違法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以及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治安管理處罰規定,直擊現實痛點。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據媒體報道,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已近二十年,在這期間,我國經濟社會發生了日新月異的變化。近年來,國內家養寵物犬數量持續增加,2024年中國城鎮寵物(犬貓)數量已超過1.2億隻。違規飼養烈性犬、犬隻傷人的事件時有發生,提倡文明養犬、懲治惡犬傷人成為備受關注的社會話題。
近年來,央廣網持續關注和追蹤報道由於不文明養犬行為導致的惡犬傷人事件,並持續呼籲依法規範文明養犬行為。
2024年12月,西安市灞橋區豁口村一4歲男童在村口附近玩耍時,被兩隻惡犬襲擊致昏迷,面部毀容;
2024年11月,江西贛州濱江公園內一對母女在步道散步時遭4條沒拴繩的大型犬撕咬,媽媽全身10餘處傷口,最深處已見骨;
2024年9月,貴州黔東南凱里市一名幼童在超市門口被突然衝出的大狗撕咬拖拽;
2024年5月,河南南陽一名3歲男童被狗咬傷,18天后不幸離世;
2023年10月,四川成都一名2歲女童遭到體型碩大的羅威納犬攻擊、撕咬……

此前,此類事件的判罰大多依靠民法典,很多地方還出台了涉養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對養犬管理制度、養犬人的權利義務等作出規定。但總體而言,對侵權人追究民事侵權責任,侵權人往往只需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等損失,違法成本較低,判罰參考效力不顯著,被侵權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成為難題。除此之外,責任主體認定複雜、傷情鑑定週期長、心理傷害難以量化等法律適用問題,以及執法責任模糊、監管漏洞導致責任人對法律規定不敬畏等,也都成為了維權時要面臨的難點。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此次修訂特別就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以及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等四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明確提出對應處罰辦法,為公眾提供了更清晰有力的法律武器,維護公共生活空間的安全秩序與自身切實權益。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九條規定: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對公眾而言,無論是從源頭合法合規治理寵物飼養,還是規範公共空間秩序,或是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進行索賠,此次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訂都為具體情況與處罰辦法提供了清晰明確的界定與説明。與此同時,對於有關的違法行為,相關部門也能夠依法加強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嚴肅處理,確保相關法規和規定的落實,通過相關案例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