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款50000元!三亞公佈6起涉旅典型案例
為營造安全有序的旅遊市場消費環境
三亞持續加大旅遊市場整治力度
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於6月27日
向社會公佈6起涉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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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亞市天涯區某餐飲店欺詐消費者案
三亞市天涯區某餐飲店在銷售海鮮過程中,將標價為77元/斤的龍膽石斑魚冒充標價為98元/斤的老虎石斑魚進行售賣,構成欺詐消費者。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於2025年4月2日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55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丁某欺詐消費者案
三亞市大東海區域水果流動攤販丁某,使用作弊稱具稱量榴蓮造成短斤缺兩,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於2025年6月18日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3.三亞海棠區某衝浪俱樂部未經許可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潛水)案
三亞海棠區某衝浪俱樂部未經許可,組織客人進行潛水經營活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於2025年6月6日對當事人作出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1796元的行政處罰。
4.三亞某旅遊公司未經許可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潛水)案
三亞某旅遊服務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組織客人進行潛水經營活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於2025年4月23日對當事人作出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2260元的行政處罰。
5.邱某未取得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許可
擅自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活動案
2025年2月21日,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邱某駕駛車輛(瓊BDB9**7)在三亞鳳凰機場區域拉載乘客。經核實,邱某具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但其駕駛的車輛(瓊BDB9**7)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其行為違反了《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2021修正)第八條的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邱某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於2025年4月14日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6.張某未取得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許可
擅自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活動案
2025年4月17日,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張某駕駛車輛(瓊BXT9**)在亞龍灣動車站公交站區域拉載乘客。經核實,張某具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但其駕駛的車輛(瓊BXT9**)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其行為違反了《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2021修正)第八條的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張某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於2025年6月12日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來 源: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