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我國稀土機密,典型案例披露!
今天是現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頒佈實施10週年
10年來
這部法律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
發揮了哪些作用?
一文了解↓↓
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框架
已經基本建立
2015年7月1日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是一部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統領國家安全各領域工作的基礎性、全局性、綜合性法律,其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多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
10年來,以國家安全法為引領,反間諜法、國家情報法、保守國家秘密法、反恐怖主義法、網絡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等一系列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相繼出台。
截至目前,在我國現行有效的306部法律中,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達40多件。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框架已經基本建立起來。
從糧食安全到稀土機密
國家安全法護航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法實施10年來,不斷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為我國應對外部遏制打壓和內部風險挑戰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
總經理違規出售親本稻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明確“國家健全糧食安全保障體系,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完善糧食儲備制度、流通體系和市場調控機制,健全糧食安全預警制度,保障糧食供給和質量安全”。

近年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持續加大對我國糧食領域滲透力度,竊取我國核心科研情報,對我國水稻種業核心競爭力與糧食安全造成顯著危害。國家安全機關主動出擊,2022年至2023年集中破獲系列間諜竊密案件,依法調查審查涉案人員近百名、查處重點涉案企業十餘家。

我國某農業科技公司總經理朱某某,為撈取個人經濟利益,以“合作制種”名義,先後向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違規出售5種親本稻種,獲得了超出正常售價的回報。2024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本案的查處,有效消除了我國糧食領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
為謀私利泄露稀土信息
稀土被譽為現代工業的“維生素”,是支撐高端製造和國防科技的關鍵戰略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也對資源能源安全作出了相關規定。
國家安全機關此前破獲的境外某有色金屬公司非法蒐集竊取我國稀土領域國家秘密案觸目驚心。
我國稀土行業涉密人員成某,為了謀取一己私利,在明知相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禁止向外提供的情況下,仍將其在工作中掌握的我國稀土收儲品類、數量、價格等信息提供給境外某有色金屬公司上海子公司員工葉某某,嚴重危害我國國家安全。
新形勢下,資源安全領域的鬥爭形勢更加複雜嚴峻。每個公民都應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法明確強調,“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如果發現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比如違規在軍事、涉密區域拍照、攝影,打着學術交流的幌子騙取敏感研究數據,利用興趣組、聊天室等進行滲透、拉攏,以高額報酬、美色誘惑等方式策反、刺探國家秘密等情形,及時通過撥打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互聯網舉報平台等渠道向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或者向公安機關反映。
維護國家安全
是你我共同的責任
來源:央視軍事綜合CCTV-13《朝聞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