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政策套利空間 地方招商引資規範發展再提速
記者 卓泳
地方招商引資規範發展再提速。
日前,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指出,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提出“規範地方招商引資,加強招商引資信息披露”。這是過去一年多來,國家層面在規範地方招商引資政策接連出台背景下的再次發聲。
有業內人士指出,在“加強招商引資信息披露”這個新的指引之下,基金招商的“政策套利”空間將進一步收窄;此外,加強信息透明化也會帶來更公平的競爭環境,有利於投資機構與創業企業的落地。
信息透明化
將帶來更公平的競爭環境
從清理涉税招商、叫停地方各類獎補政策,到規範“基金招商”行為,在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背景下,國家層面在過去一年內接連出台多項政策,規範地方招商引資法規制度,嚴禁違法違規給予政策優惠行為。如今,隨着“加強招商引資信息披露”新指引的落地,地方政府招商引資將進一步實現“進階”,從依賴行政資源逐步轉向借力市場力量。
“以往許多項目或基金的落地,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與地方政府的談判能力,獲取超常規的税收返還、土地優惠、財政補貼等。這種模式催生了一批擅長‘政策套利’的投資機構,卻未必真正有利於具備潛力的初創企業成長。”對於近年來地方盛行的藉助投資機構實現基金招商,LP智庫創始人國立波道出了其中的問題。
國立波認為,“加強招商引資信息披露”意味着未來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資政策、流程、承諾以及已落地項目的表現等,都可能需要向社會公開,這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對稱。在他看來,未來各地招商引資的“暗箱”操作空間將被大大壓縮,優惠政策將更加透明化、標準化,過去那種依賴“拍腦袋”決策、給予個別企業“一事一議”差別待遇的情況將會逐漸減少。
過去一年間,國家層面對地方“粗放式”招商的糾偏動作密集落地。“這些措施都旨在引導地方摒棄簡單粗暴的招商方式,促使地方思考長遠發展,提升招商質量,實現更市場化的資源配置。”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學系主任劉曉蕾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創投機構將迎來三大利好
放眼當下,基金招商仍然是地方招商引資的重要“抓手”,而作為地方“基金招商”密不可分的合作伙伴,創投機構的募資、投資都將面臨變革。此次“加強招商引資信息披露”將給創投機構的地方投資策略帶來哪些變化?
國立波認為,地方強化招商引資信息披露後,創投機構將迎來三方面利好:
*一是盡職調查更便利。*創投機構在為被投企業選擇落地城市時,可以更方便地橫向比較不同地區的政策優劣、營商環境和政府信譽,作出更理性的決策。
*二是降低“被投後”風險。*信息披露可以有效約束地方政府的“承諾不兑現”風險,白紙黑字的公開信息,將成為企業和創投機構權益的保障。
*三是發現“價值窪地”。*一些過去不擅長宣傳,但營商環境紮實、政策兑現能力強的“寶藏城市”,將更容易被創投機構發現。
強化三大能力
以適應地方招商模式變革
記者留意到,隨着多項政策出台規範地方招商引資方式,以及今年國辦1號文出台,規範政府投資基金髮展,並提出地方政府“不以招商引資為目的設立政府投資基金”,地方政府的招商模式正不斷演變。
以廣東省為例,其在今年1月出台了《關於高質量發展資本市場助力廣東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措施》,其中對招商引資下達了新的要求,提出將吸引創投基金、產業基金等投資基金投資本地項目納入招商引資工作績效評價。由此可見,在“以基金撬動資本,以資本導入產業”的大邏輯之下,廣東更強調將資本市場發展與本地的重大戰略、重點產業、重要領域相結合。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有地方國資開始組建併購基金,圍繞當地產業開展併購業務。甚至有地方已將國企收購上市公司、併購企業列入了績效考核。與記者交流的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不以招商引資為目的設立政府投資基金”並非否定基金招商模式,而是基金招商的“打法”有所調整,從外地招攬企業到聚焦本地產業的培育和投資,或將是部分城市在招商引資上的一大轉變。
在地方政府有限合夥人(LP)成為創投市場主要的募資來源,以及地方招商模式不斷變革的雙重迭變之下,國立波認為,創投機構應適應形勢變化而具備三方面能力:
*一是重新評估合作的政府LP:*深入研究各地政府的產業規劃和政策執行信譽,選擇那些真正理解產業、尊重市場規律、服務意識強的政府LP進行合作。
*二是建立“產業地圖”式投資策略:*在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背景下,應繪製全國性的產業集羣地圖,理解不同區域的核心優勢,指導被投企業進行最優的資源配置。
*三是強化產業賦能能力:*除了資本,更要為被投企業提供戰略、市場、供應鏈等方面的增值服務,幫助它們在更廣闊、更公平的市場中脱穎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