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購金寶石超10萬需上報,央行反洗錢新規8月1日生效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簡稱《辦法》),這一新規將於8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反洗錢工作再添有力武器。

根據《辦法》,在中國境內從事貴金屬和寶石現貨交易的交易商,若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等值外幣現金交易,就必須履行反洗錢義務。相較於此前5萬元的報告起點金額,《辦法》將這一門檻提升至10萬元,這意味着數量龐大的貴金屬、寶石經營門店等都將被納入監管範圍。
貴金屬因其貨幣屬性和較強的變現能力,且作為實物難以被監管部門追蹤,常被不法分子用來洗錢。知名經濟學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盤和林指出,此次制定政策,將貴金屬、寶石從業機構納入監管,正是為了堵住這條洗錢路徑。
《辦法》對貴金屬和寶石的定義十分明確,貴金屬包括黃金、白銀、鉑金等及其鑄幣、標準條錠、製品、中間產品和精煉後的原材料等;寶石則涵蓋鑽石、玉石等天然寶石的各類原材料及首飾、製品實物形態。
《辦法》要求從業機構需按照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接受反洗錢監督管理,配合反洗錢調查。要遵循“瞭解你的客户”原則,在特定情形下開展客户盡職調查,如客户單筆或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現金交易、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户涉嫌洗錢活動等。對於達到報告標準的交易,從業機構須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回顧2024年,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等11部門持續開展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在多個領域取得顯著成效。人民銀行各分行共接收重點可疑交易線索1.1萬餘份,開展反洗錢調查2900餘次,移送線索6300餘條,協助破獲涉嫌洗錢等案件1300餘起。此次新規的出台,將進一步收窄不法分子洗錢的空間,為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提供更堅實的保障。(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