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應對突發事件 這些事項有章可循了
民政部日前印發《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作出規範,《應急預案》明確了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對的總體要求、事件分類分級、應急管理體系、處置與救援、善後處置與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等事項。
《應急預案》強調,堅持從源頭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各地民政部門應當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養老機構選址的指導,避免建在重大自然災害易發多發區域,確保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保持安全距離。聯合有關部門依法開展養老機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建立風險台賬,跟蹤督促整改,推動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
《應急預案》要求,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養老機構應當立即啓動應急預案,成立應急處置工作組,組織機構內人員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開展力所能及的自救、互救,採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處置措施。事發養老機構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職責分工向屬地有關部門和民政部門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
《應急預案》明確,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得到控制、消除後,根據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部署,民政部門和養老機構結束應急狀態,同時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突發事件復發。
另外,《應急預案》對做好應急保障做了明確的規定,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要依託養老服務人員隊伍,建設和儲備養老服務應急救援力量,鼓勵探索養老機構與附近其他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的應急聯動,提升救援合力。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區域性養老應急救援技術服務中心,探索將空置養老機構或養老機構中的閒置牀位作為緊急照護場所,為遭遇突發事件的居家養老的老年人提供臨時安置等應急救助。
(總枱記者 李玉梅 周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