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沙縣拌麪,包裝正反面各有一個生產日期,當地市監部門回應
*“買了一包沙縣拌麪,沒想到商品包裝的正面和反面各有一個生產日期,我該以哪個為準?我這是買到假貨了嗎?”*近日,十堰一名市民向極目新聞記者反映,自己日前在某品牌零食十堰環球港店購買了小烏龜牌沙縣拌麪,“準備煮着吃的時候,意外發現了這個問題”。
從該市民提供的產品照片,記者看到,在商品正面的左下角處,倒着印刷了一排生產日期,為2024年3月2日,而在商品包裝的反面,則印有兩個日期,一個是2025年5月16日,另一個是2026年3月15日。

產品正面

產品背面
同一個產品,怎麼會有多個生產日期呢?記者留意到,商家分三欄標註了產品信息,第一欄介紹了名稱為“沙縣拌麪花生醬味”的產品生產日期可見包裝封口處,保質期為10個月;第二欄標註花生調味醬和拌麪醬油汁的保質期為12個月;第三欄則標註生產商為三明廚神食品有限公司等信息。
7月7日上午,極目新聞記者將相關情況反饋給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經十堰市茅箭區市場監管局五堰市場監管所對相關店鋪進行食品安全檢查,共檢查小烏龜牌沙縣拌麪55包,發現有兩個生產日期的產品4包。目前,執法人員已對涉嫌虛假標註的產品予以暫扣。

執法人員對門店進行食品安全檢查
一包商品為什麼有兩個生產日期?執法人員表示,需要進一步調查。
記者聯繫上相關品牌官方客服,客服表示已將相關情況上報,對於此類問題會嚴肅處理。一名肖姓公關部相關負責人聯繫記者稱,已督促生產廠家在48小時內針對產品情況作出詳細説明。
同日,記者聯繫上產品的生產商三明廚神食品有限公司,接線的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公司的確有生產小烏龜牌沙縣拌麪產品,但是公司是從今年5月才開始代加工小烏龜牌產品,對於產品包裝上印有的兩個日期一事並不知情*。*隨後,該工作人員向記者提供了公司負責質量生產事宜的胡先生的聯繫方式。截至發稿前,胡先生的電話一直未能接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產品涉及多個生產日期,表明存在虛假標註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可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付建認為,*銷售渠道作為產品的銷售者,有對銷售產品進行合理查驗的義務。*若銷售渠道在進貨時,未嚴格審查產品包裝及生產日期等信息,導致存在問題的產品上架銷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二條規定,若合同約定了檢驗期限,且銷售渠道未在檢驗期限內提出質量異議,可能會被視為認可產品質量合格,但如果產品存在的是隱秘瑕疵,如內包裝的雙日期問題,銷售渠道仍不能免除質量瑕疵擔保責任。消費者可以向廠家或者商家提起賠償請求。
極目新聞記者 張秀娟